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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问题终结机制是解决部门信访难题的应急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曹 英 日期:2011-11-07 09:47:39
效全程监控,民众在较长时间的政策实施过程中感知到政策的优点、利益倾向性,并能随时表达其利益诉求,及时得到回应,形成对政策的自觉性服从。
  因此,部门利益终结机制的建立,必须确保其政策目的的正当性、政策部门的权威性和政策过程的公开性三个原则。这个机制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聘请相关人员组成一个中立的评议机构,在部门权限范围内,对访民诉求进行开放性的公开评估,形成最终裁决意见。
  1.政府负责。由政府相关部门按其职能权限设定基本的议题,组织一个类似“特别委员会”的机构,负责全面处置访民问题,政府承认这个委员会作出的裁定结果。
  2.机构中立。政府委托相关部门或自行组织相关有代表性的成员组成委员会,其组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成员等监督性人员,专家学者、律师、媒体人等专业性人员,一般市民代表等社会成员,以其较大的代表性、专业性和群众性形成权威性。
  3.过程公开。委员会处理访民问题时,全程公开,政府相关部门与访民相互举证、当堂对证,双方证据相互公开,充分讨论争议,形成最终裁定意见。
  4.问题终结。在委员会作出裁定意见后,表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政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最后结果,并成为所有行政部门的终端意见。如果访民不服,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再在本部门寻求解决途径,但可以提出司法诉讼寻求权利救济。
  部门信访问题终结机制的建立,比之政府部门独立处理访民问题,有着较大的优势,不失为当前体制下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一种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政府主导。议题设定、委员会人员聘任、组织机构管理,均是在法定原则、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进行的,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二是政府权力合理延伸。政府政策体制外专业组织的分包完成是现代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倾向,利于贯彻政策的中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符合法制化的行政原则。
  三是社会参与。由于委员会人员构成的广泛代表性和活动的开放性,可以吸纳更多的民众参与政府政策制定,了解政府权力的权限、运作方式以及政策执行结果,并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提高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将问题解决过程演化为公民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文化的社会化进程,民众在感知权力运行过程后,能认知参与的程序性、法律规范性,从而形成有序参与的公民意识。
  四是权力监督。由于委员会的裁定公开进行,要求政府部门的举证过程与访民举证过程具有一致性,实际上就是以公开化的大众参与方式监督政府权力。这既可以避免政府部门权力被无限放大导致群众不信任,也可以形成对政府权力行使过程的有效监督,从而提高政府权力的公信力。
  五是矛盾破解。访民诉求在公开化的处置后,形成问题最终结果,使访民权利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后,时间成本不至于无限期地耗散;政府部门也能节约行政资源。矛盾在权力节点上得到终结,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提升民众对政府、政府对民众及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度。
  三、部门信访问题终结机制为应急之道
  建立部门信访问题终结机制,仅仅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应急之道,并非完美途径,还存在一些体制性的缺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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