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的成因及反腐机理
策环境足以让“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屡被验证。正是权力过分集中,重大决策一个人说了算,才导致一把手用权随心所欲。权力如此集中,运用权力如此儿戏,不出事才怪。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评说,由于政企不分,交通厅长权力太大太集中,“不腐败也难啊”!
其三,制度形同虚设。不受节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一点人人皆知。因此自交通厅三个厅长案发后,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从各自角度出发,提出要限制交通厅大权独揽,实行“由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的规划,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审批建设经费,省交通厅负责申请、使用建设经费”的“三足鼎立”式管理体制。且不说这一“三足鼎立”式管理体制近几年是否得到了切实推行,即使推行了,其限权意义也有限,因为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分权制衡机制。具体而言,此管理体制只是在经费的审批、管理和使用上实行三部门分管制,无关人事安排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在关键的经费使用环节上,没引入司法监督。再说,三部门是性质相近的同级政府部门,且不要说是否有相互监督的职权,即使有,也因为不是异体监督而难以保证监督效力。交通厅的一把手要逃避这样的监督,还不是小菜一碟?董永安倒下的无情现实已经证明,这种“三足鼎立”的监督机制不管用。交通厅“钱太多”,这些钱怎么花都由厅长说了算,对于厅长职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管,在这样的情形下,厅长不腐败也难。 其四,用人机制不当。河南省监察部门的材料显示:曾锦城在河南省交通厅工作期间问题就已经暴露;张昆桐在河南省建设厅时就有人反映其经济问题,后经查证,他在建设厅任职期间先后16次受贿36万元;石发亮1994年调任交通厅副厅长,在此之前他在南阳行署任副专员期间,就一次性受贿100万元。另外,这些贪官长期贪污受贿,生活作风糜烂,纪检、组织部门居然没有发现,反而让他们边腐边升。由此可见,选人用人上走过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领导干部,为腐败分子提供了敛财的机会。这样带“病”提拔干部,不出事才怪。 其五,钱太多人太贪。我们从2010年4月中央各部门公开的预算信息情况来看,总预算支出超过百亿元的部委有6个,其中交通运输部“一家独大”,预算支出超过1200亿元,其他部委均未超过300亿元。由此可见,交通部门最有钱,省级、市级也是如此。国家每年投资不少钱修路修桥,但这些钱花得到底合理不合理无人知晓。每年交通上动工的项目很多,找交通部门领导的老板络绎不绝,而交通厅长、局长的权力又太集中,这些钱到底该花到哪里、花多少合适、如何招标,往往是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交通工程历来是“金桥银路”,是利益聚集地。当看到前任和同行整天泡在“权钱交易”中悠然自得,当“权钱交易”已成为除你之外人人认可、实际执行的规则或常态,当发射“糖衣炮弹”的人如海水般包围着你,尽管你上任之初确实不想腐败,但当为官环境对你产生的裹挟力量实在太大,大到要么将你淹没在“权钱交易”的海洋里,要么你辞职不干时,贪腐恐怕就不那么让人感到奇怪了。这正好印证了那句千年古语: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其六,成本低回报高。腐败成本的低廉,使贪腐者趋之若鹜。1997年10月,河南省反贪局查证:时任河南省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