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竞争性选拔干部负效应的建议
dquo;,影响了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择优的单一性偏离了用人导向。竞争性选拔体现的是一种价值导向,打破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为干部展示自我提供了机遇,为公平竞争提供了舞台,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择”的问题、怎么评价“优”的问题,都没有相关的制度设计。首先,选人视野比较单一。一些地方人才地方所有、部门所有的流通壁垒还客观存在,少数单位不愿意把本单位的职位拿出来,这与竞争性选拔的意图是相违背的。其次,考察方法比较单一。目前的考察考核定性分析的多、定量分析的少,对干部德才考核都是印证性的,只把住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否决”的标准,难以真正评价和比较干部德才的高低。再次,任用程序比较单一。一些地方在决定任用干部时,对干部的“分”和“票”不甄别、不分析,有的甚至明知道结果与事实有出入,还简单地搞“唯票取人、唯考至上”;有的掺杂感情、人情因素,无原则取人,不能很好地解决“高分低能”、人岗不适问题。 五是民主的程序性增加了行政成本。竞争性选拔,增强了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干部群众参与度,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较好地落实了群众的“四权”。但由于竞争性选拔程序较多,民主环节一环扣一环,导致竞争性成本出现总体升高的趋势。其一,增加了运行成本。比如,2009年蕲春县拿出3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从公布公开选拔实施方案、命题、组织考试到考察、任用,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二,增加了监督成本。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随着民主环节的增多,监督相应地多元化和技术化。多元化和技术化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也是一种需要支付成本的监督管理行为。其三,增加了社会成本。民主越发展,越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从法规制度的完善,民主方式的健全,多个部门的参与,再到干部群众民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民主的社会成本也将会不断增加。 针对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降低其在选人用人上的负面影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统”、“分”结合,促进竞争性选拔的常态化。所谓“统”,就是要在中央《规划纲要》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统一指导下,注重制度的协调性、方式的多样性、层面的广泛性、周期的经常性。在制度设计上,要更加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衔接配套,实现选拔运作的规范化;在选拔方式上,要针对不同类别干部,分别采取不同的竞争性选拔方式,实现选拔方式的科学化;在选拔层面上,要将各个层级、层面、层次的干部统筹纳入竞争范围,形成强大的竞争态势;在选拔周期上,原则上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以利于统筹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竞争性选拔的常态化。所谓“分”,就是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搞硬性要求,由县市区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有计划地开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工作,防止“时冷时热”。 二是要坚持“干”、“考”相宜,保证竞争择优的科学化。尽管现行的考试方法较好地解决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问题,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