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政治生态 救助高危官员
更是我们制度的悲剧。可以说,我们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宽容,使得他们经常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
首先,我国人大监督不力。我们对官员设置了一系列监督机制,例如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对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罢免官员。但是,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这种权力呢?答案恐怕就不那么肯定。例如,高危岗位的腐败官员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经持续多年,而且愈演愈烈,为什么各级人大从来没有提起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过呢? 其次,我国检察机关监督不力。监督机关不仅仅包括人大,实际上对官员收受贿赂、将国家财富攫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检察院也负有追究责任。我国各级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的眼睛”。事实上,我们也经常听到检察机关的官员们表示他们不畏权势,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坚决地加以追究。然而,在长时间里,检察院对高危岗位官员却并没有行使法律赋予的独立检察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就是“睁眼瞎”。 再次,新闻媒体监督不力。各种大众传媒对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应当及时地和毫无保留地加以揭露。然而,面对高危岗位官员的严重腐败行为,这些人民的“喉舌”常常哑然失声,有的甚至还在讴歌他们清正廉洁、大公无私的品行。 如此这般,我们把官员们置于了何等境地呢?在民主体制下,各级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如今仆人偷窃、挥霍、浪费主人的财产,主人不仅不加以诫责和惩罚,反而不闻不问,甚至勉励有加,这不是爱他们,分明是害他们!前面的制度没有好好建立,后面就采取反腐风暴,就像一个不称职的父亲,从小不知道好好教育孩子,而一味娇惯、放纵孩子,孩子长大后犯了错,就打孩子、骂孩子。说实在话,人性都有自私的弱点,权力会导致腐败,这是人类的通病,抑制这种通病的办法不外乎两方面,即内在对荣誉的追求和外在对惩罚的恐惧。如今,我们的荣誉机制并没有很好确立,而监督和惩罚机制又一定程度地疏于职守,使得官员们的清正廉洁全靠自身道德品质的约束,这显然是难以得到保证的。 结语: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善待高危官员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官员尤其是高危岗位官员,权力不能不大,否则无法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权力不能不集中,否则无法作出果断的决策。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保证官员有足够的权力干事创业的同时,必须保证权力受到有效的规范和制约。缺乏监督的权力就像脱缰的野马,驾驭脱缰的野马对于官员来说,必然是危险重重。真正善待官员,就是在他们偶染小恙、未成大疾,或者讳疾忌医之时,伸出制度的双手,将官员拉出病坑,而不是一味地刮骨疗毒、“痛斩马谡”,使得官员这个职业成为高风险岗位。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既是善待官员之举,更是良好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生态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科社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 王 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