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拔干部廉 政申报问题初探
有形成对申报内容联合审核的合力,导致拟提拔干部的申报内容特别是财产、收入等难以完全核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能通过简单了解、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等方法来初步核定。
(二)申报对象存在抵触情绪。由于廉政申报的对象是拟提拔干部,作为行政主体,甚至是政策的制定者,主观上存在很多顾虑,如一些人担心群众存在“仇富”、“仇官”心理,所以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从而导致廉政申报难以推行。一项调查显示,97%的被调查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所以,在申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瞒报、假报的现象。如何消除申报对象的畏惧、抵触情绪,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之一。 (三)申报内容的公开尺度难把握。廉政申报如果仅仅由内部掌握,就失去了申报的目的和意义;如果全部公开,又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尽管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于法理来说应该是“透明人”,但领导干部也是自然人,应该有自己的隐私权。因此,申报的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哪些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哪些内容面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公开,哪些内容由组织内部掌握,做到既让申报对象接受,又让群众满意,是一个比较难把握的问题。 (四)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就国家现行的制度看,从1995年中央出台的《收入申报》到2010年出台的《规定》,都是针对普通领导干部的年度申报进行的常规性要求,对于拟提拔干部没有提出明确规定。拟提拔干部在提任之后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申报,属于事后申报,并且对于申报资料是否公开、怎样公开等也没有相关规定,形成了制度上的空白。各地在探索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参照系,只能凭感觉进行研究探索。 四、对策和建议 要构建一个设置科学、操作易行、干群接受、保障有序的廉政申报机制,使之适应新时期干部工作的要求,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要设置科学的申报项目。廉政申报的内容不仅要体现中央的要求,还要考虑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方面要包括《廉政准则》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央规定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所包含的内容,还要包括个人的财产状况,这也是群众最为关心的。因此,廉政申报的内容要包括拟提拔干部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投资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要有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情况,如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婚姻变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等;还要包括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债权、债务情况等。 (二)要制定易行的申报程序。廉政申报的程序是否易于操作、申报时间点是否科学,也是关乎这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廉政申报的时间是放在公示环节还是考察环节,也应该是制度设计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如前所述,若放在公示环节进行廉政申报,万一申报经审核不实,会给干部工作带来被动;若在考察环节进行廉政申报,则会为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提供时间上的提前量,有利于干部选任的科学决策。在申报的程序上,一是在实施考察时,考察组发放廉政及有关事项申报表,由拟提拔干部按照要求亲笔填写,并进行签名承诺,以示负责;二是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表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初核,并由纪检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