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6月下期

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基于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姚桂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姚桂艳 日期:2020-07-20 10:24:57
  【摘  要】从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看,在复杂的政治合同委托代理关系中,机会主义、资产专用引发了国有企业高管腐败问题,增加了政治交易成本。要改变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腐败高发的状态,就要降低国有企业政治交易成本。可从建立承诺机制、引入激励竞争机制和完善信息透明机制等三个方面来解决国有企业高管腐败问题,切实提高国有企业治理水平。
  【关 键 词】国有企业;高管腐败;交易成本政治学;机会主义;资产专用;交易成本
  【作者简介】姚桂艳(1981— ),女,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为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C933;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2-0058-04

 

  一、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内涵及分类

  腐败最初主要被认为是一个政治学上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一般认为,权力的公共性是腐败的主要来源,政府公务人员被视为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学界通常把腐败界定为公职人员不顾他人利益,凭借公共权力以违反规则的方式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人民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国企高管,因此,国企高管是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重要主体之一。国企高管腐败把腐败从政治领域延伸到了经济领域,从内涵上来讲,国企高管腐败属于经济概念与政治概念的双重范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笔者认为国企高管腐败是指国有企业高管滥用职权谋取自身利益置全民利益于不顾的不道德行为,主要包括转移资产、收受贿赂、收取回扣等行为。
  国企高管在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的过程中,存在复杂多样的腐败问题,学术界根据不同标准对这些腐败问题做了分门别类的详细研究。本文借鉴了有关专家观点,依据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是否涉嫌违背相关法律或监管条例这一标准,认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有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之分。显性腐败是指高管的腐败行为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或监管条例,如私吞以及违规操作国有资产等,但凡涉足此类违法行为,必将绳之以法或规制问责。隐性腐败是指国企高管尚未明显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条例,但是以隐蔽手段谋取私利违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如奢侈的在职消费就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虽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都是国企高管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都损害了国家利益。
  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案频繁曝光,对社会产生了不利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探究国企高管腐败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视角分析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发生逻辑,进而提出国有企业高管腐败的治理路径。
  二、交易成本政治学: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交易成本政治学的理论框架
  政治交易成本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诺斯在其文章《交易费用政治学理论》中首次提出的,文章将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引入到了政治领域并形成政治市场,承认交易成本不仅存在于经济市场,而且也存在于政治市场。诺斯依据经济市场交易成本的逻辑,认为政治交易成本是在政治市场上进行交易所消耗的资源,主要包括制度的制定、政治合同的书写及实施、各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