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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群己权界”视角下 村霸的形成机制与治理对策/孙云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孙云龙 日期:2020-05-21 21:05:25
  【摘  要】不同类型的“群己权界”乱象会形成不同的村霸类型,当乡村社会的内部公权力践踏个人权利时,会形成内生型村霸;当国家公权力僭越个人权利时,会产生嵌入型村霸;当多种情况并存时,会形成复合型村霸。村霸的不同类型有不同的权力运行机制,总体表现为内生型村霸的权力闭环机制、嵌入型村霸的权力外扩机制和复合型村霸的权力裂变机制。根治村霸问题要加强党的支部建设,突出第一书记地位;打击微腐败,深挖保护伞;疏浚利益表达渠道,破除乡村“能人”权威;增强维稳力量,形成长效机制。
  【关 键 词】“群己权界”;公权力;私权利;村霸;乡村治理
  【作者简介】孙云龙(1988— ),男,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与基层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实现的途径和条件研究”(项目编号:16AZZ012)

  【中图分类号】D035.5;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8-0063-03

 

  村霸一般指为祸中国乡村的黑恶势力,这些黑恶势力包括农村的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等,他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中国基层政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基层风气问题,下大力气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净化政治生态。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被定性为黑恶势力的村霸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打击村霸作为一项政治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目前学界对村霸问题的关注略显不足。

  一、“群己权界”与村霸类型
  “群己权界”是严复先生提出的概念,用于分析近代中国的“族群”与个人之间应有的权力界限。除了有“群”与个人的权力边界关系之外,还应包含个人与个人的私权利边界关系。从权力的角度分析,村霸现象归根结底就是“群己权界”的模糊和混乱。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村霸的权力来源对比分析,可以对不同的村霸类型进行精准辨识。
  (一)内生型村霸
  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时期,国家正式权力未能充分下沉至乡村社会,乡村治理权力散落于宗族、乡贤的手中。村民个人权力意识尚未觉醒,各类内生型乡村公权力支配着乡村治理和村民生活,“群己权界”异常模糊,致使不同的地域呈现出不同的村霸类型,但总体而言,这些村霸都是在乡村社会内产生的,属于内生型村霸。
  (二)嵌入型村霸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全国的乡村社会陆续进入集体化时期。国家正式权力通过一系列运动下沉至乡村社会,不同类型的乡村干部掌握乡村治理权。在这一时期,由于革命化、运动式的改造手段,国家体制缺乏对村干部权力边界的明确限制,使得村干部依仗公权侵犯村民个人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乡村干部随着国家权力的渗透而嵌入到乡村社会中,这一时期的村霸主要表现为嵌入型村霸。
  (三)复合型村霸
  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初期,乡村治理体制转型,国家治理的重点放在了城镇。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沟通缺乏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桥梁,进而形成了国家公权力与村民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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