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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中期

论人治与法治的现代合流与“时中”使命/刘 崧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崧 日期:2017-01-22 15:56:26
  【摘  要】区分人治和法治并争论二者孰优孰劣是当今时代的喜好。当下的中国也面临类似的怪局:法治的倡导与人治的事实并存,而人们的概念争论并不能切中现实的复杂性。一个社会采取何种治理模式,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喜好,而由日常生活所塑造而成的生活形式来决定。生活形式是生成制度和法规的本体论基础。在现时代,由自然科学规定的工业化进程使人类的生活形式日趋同质化和同构化,这为法治成为普遍诉求提供了可能。但法治并非十全十美,它自身固有的悖论使其效用有一定局限。事实上,人治与法治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它们应该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限度内协同共存。如何调适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实现二者的最佳搭配和最大合力,这并不仅是一个思辨哲学的问题,而必须诉诸现实来求解。我们应注目于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关注日常生活的塑造功能。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哲学的“时中”智慧可以给今人以启示。
  【关 键 词】人治;法治;法治悖论;生活形式;时中
  【作者简介】刘崧(1979— ),男,中共贵州黔东南州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哲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35-0004-05
 
  法治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进步的共同诉求,跻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列。谈论法治,人们自然会想到人治。把人治与法治作为一对概念来使用,赋予二者以不同的意义内涵和价值指向,带着道德感情的厚此薄彼,是我们的思想喜好。这个喜好有一种想当然的性质,妨碍了人们去反思法治与人治的本义究竟如何。若不事先澄清概念的真实含义,很多探讨和争论其实是毫无意义的,无益于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要澄清这对概念的真实含义,就得摒除情绪化和道德化倾向。作为两种治理方式,法治、人治均与特定的历史情境和社会条件相适应,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好。就此而言,我们没有理由事先站在一个道德立场上对之加以褒贬。另外,法治与人治作为一对概念,最先出现于西方(古希腊),因而,只有追根溯源,我们才能获得对其真实含义的正确理解。遗憾的是,自从梁启超将先秦儒法两家关于治人与治法的解读误读为现代意义的人治与法治后,国人便承袭了这一错误的思维视角。现今,不少学者仍从该视角来解读人治与法治,将人治混同于人的作用,将法治等同于法制。这表明一些学者迄今尚未从解读人治与法治的传统思维误区中解脱出来。鉴于此,很有必要对这对概念作一番正本清源的梳理,并结合现时代的条件来反思和定位二者的合理关系。
  一、人治及其家族相似性概念辨析
  中国古代确有治人之说,但并无人治这一概念。早在先秦就有德治、仁治、礼治等观念,它们可以视为与人治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概念,不妨称之为家族概念群。作为家族概念群,德治、仁治、礼治与人治有着内在关联,但仍存在区别。这些关联和区别待我们澄清源自西方的人治概念后,自然辨明。
  在古希腊时期,哲人们就开始了人治与法治的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谈到的哲学王的理想之治,其实就是一种人治。不过到了亚里士多德,才第一次从法治的视角来解读人治,揭示了人治的本质内涵。尽管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对人治下过定义,但从他对人治与法治的比较分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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