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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经济反腐新思维:从廉政保证金到廉政年金/林东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林东海 日期:2015-05-02 16:25:51
  【摘  要】21世纪初,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反腐思维下探索廉政保证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由于当时改革时机不太成熟,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制度不够规范,缺乏顶层设计,廉政保证金注定是经济反腐探索的“中间产品”。通过养老金处罚立法,各国各地区把廉洁、勤政这一公共部门职业伦理融入公务员薪酬和福利制度形成的廉政年金制度,更具普遍性。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思考,廉政年金制度较合理地回答了“公务员养老金比企业高是不是合理”这一多年来困扰我国养老金改革的问题。
  【关 键 词】廉政年金;廉政保证金;顶层设计
  【作者简介】林东海(1971— ),男,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政府治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5)05-0012-03
 
  受中国香港、新加坡的经济反腐经验启迪,2000年后,我国一些地方开始了廉政保证金的制度探索。不可否认,廉政保证金在反腐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它通过制度设计把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原理融入公务员薪酬制度,使我国廉政制度建设走向经济学思维。然而时至今日,廉政保证金制度仍然难以制度化,各地方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仍面临着制度化、合法化和合理性等多重困境。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以后,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各类配套制度陆续出台。近年来,公务员退休制度改革也开始加速,经济学反腐思维自然转向公务员廉政年金制度。不论是美国、英国,还是中国香港,公务员违法犯纪都可能被剥夺养老金福利,公务员退休金本质上是廉政年金。随着社会保障形成“基本养老+职业年金+个人养老储蓄”的三支柱结构,经济反腐手段也随之嵌入公务员职业年金,使之成为廉政年金。就目前来看,地方政府之前探索的廉政保证金只是经济学反腐思维的一个“中间产品”,归根结底,廉政年金制度才是经济反腐的终极目标。
  一、缺乏顶层设计:廉政保证金制度难以为继
  2000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借鉴国外和一些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开始以经济思维探索反腐新机制,廉政保证金制度应运而生。廉政保证金的创新思维和积极效应获得了一定的认可,但总体上,社会各界对廉政保证金试点仍褒贬不一,廉政保证金制度仍难以在全国普遍推广。
  目前,地方政府的廉政保证金制度探索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一是以公务员个人工资和福利的一部分抵扣缴入保证金账户(目前各地方试点的廉政保证金账户,除了财政拨款的资金缴入,还要求个人从工资中扣缴一定比例或数额),可能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1]。二是从个人工资中扣缴部分作为廉政保证金,挫伤了个人的道德自尊和工作热情,一些公务员产生了抵触情绪。三是廉政保证金的主要部分来自财政的行政经费拨款,目前尚没有稳定的筹款机制,地方财政困难的时候可能断供。四是以行政经费向保证金供款,已被一些社会舆论斥为变相福利[2]。五是我国公务员养老金水平明显高于企业,如果再加码廉政保证金,那么更容易招致社会不公的指责。
  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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