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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执行难”的症结及矫正途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谢光平 日期:2018-06-29 17:43:44
  【摘  要】从上到下层层都在喊严格执行,可是依然时常听到“执行难”或执行不到位的呼声。“执行难”的主要表现是有规不循,有则不依;取其所需,为我所用;随意改革,盲目求新;随意结合,任意变通等。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是执行力度不够和工作作风不扎实。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矫正:一是要在转变观念与铲除有则不依上下功夫,二是要在加强养成与勤于谋公上下功夫,三是要在提高素质与淡泊名利上下功夫,四是要在强化监督与善补短板上下功夫。
  【关 键 词】“执行难”;领导干部;规定;观念
  【作者简介】谢光平(1961— ),男,云南省第二监狱副调研员。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18-0006-03
 
  无论何种政策规定,颁布或出台后,就得严格执行,只要严格执行,就能达到其应有的效果。现实中,从上到下层层都在喊严格执行,可是依然时常听到“执行难”或执行不到位的呼声。因此,“执行难”实在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以笔者管见,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一方面是人的执行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人的工作作风不扎实。要扭转“执行难”倾向,就要着力认识“执行难”的表现和明确如何解决“执行难”。
  
  一、“执行难”的主要表现
  
  表现之一:有法不循,有规不依。多年来,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除《劳动法》之外,各地又出台了不少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措施办法,尽管如此,一些地方招用农民工的单位依然漠视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并呈现行为艺术化的发展趋势。那么,为何国家和各地都有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有监管用工单位履行义务的执法人员,农民工讨薪事件却仍在持续上演呢?究其原因可以发现,有的同志还没有形成自觉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人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缺乏用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指导工作意识。有的人政策、法律法规等观念淡薄,明知故犯,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不能做的,却依然我行我素,不按照政策、法规办事。这种“有规不循,有则不依”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严肃性。
  表现之二:取我所需,为我所用。近年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并就如何使用好这些经费做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频频曝光,这说明一些扶贫资金使用规定尚未得到很好执行。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人受局部利益、功利主义、短期行为的影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思想上故步自封、停滞不前,执行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有的人作风漂浮、执行不实,以文件落实文件,满足于一般号召,抓执行浮光掠影,搞调查研究蜻蜓点水,身子沉不下去,对执行实际情况不甚了了。有的人心态浮躁、追名逐利,一事当前,总是算计个人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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