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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策过程追求的是一种共识民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8-04-03 18:18:47
  在民主理论上,共识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多数决民主形式的新型民主,意味着规则的制定和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们广泛地参与政府决策,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一致。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实践几乎满足了共识民主的所有要求和特征。中国的共识民主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制度化协商型共识、市场化压力型共识、谈判型共识。
  制度化协商型共识:基于很多常规性机制、决策文化而达成的共识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型便是制度化,因此制度化不一定是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诸如很多常规性机制、决策文化。基于此的协商而达成的共识,便是制度化协商型共识。
  市场化压力型共识:主管部门对市场化压力的反应速度、决策过程体现了共识民主的所有特征。中国的政府主管部门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因此很多时候还是一种利益主体,但是作为主管部门,它们毕竟还有规范市场的角色和功能,这个过程中的决策类型则又是典型的共识民主。
  谈判型共识:古老传统加上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都决定了中国各级政府以有效回应民众诉求为最大追求。中国各级政府的民本主义追求是与生俱来的,这既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关,也有千年传统文化的底色,这种政治文化是可遇不可求的。
  (摘自2018年3月5日《北京日报?理论周刊》,杨光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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