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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治理“为官不为”须消除“告状之忧”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邱炜煌 日期:2018-01-31 18:48:42
  “为官不为”必须坚决治理,关键是实事求是,辨证论治。近年,一些地方从关心干部入手,采取措施惩治诬告行为,对匡正祛邪、保护担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基层更常见、更复杂的是真伪相间的“恶告状”。因此,用好用足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解除基层干部的“告状之忧”,把严格管理与热情关心有机统一,也就更具普遍意义。
  在一些地方,告状已成为困扰基层干部的头疼事,主要体现在:一是权责不对等。告状者邮票一贴、鼠标一点就完事,即使失实甚至诬告,也不承担责任。二是性质难界定。纯粹的诬告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真伪相间、失实居多、演绎推断、上纲上线的“恶告状”,虽然反映的问题不起眼且普遍存在,但一摆到桌面上又是个事,组织往往欲罢不能、欲抓不忍。三是处置不理性。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告状过于敏感,缺乏应有的定力,加之执纪标准模糊,往往为息事宁人,不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不顾及问题的普遍性,不估量办案后的社会效果,吹毛求疵,从重从快,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四是后果难消除。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就难免得罪人,一旦被告状难说绝对没问题,即使是探索中的错误、过失后来被宽容,往往也是“迟到的公正”,因为机遇错过,人已憔悴。于是,“好人主义”吃香,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没有政绩不打紧,有人告状才是大问题;于是,把“搞定”作为头等大事,见了“刺头”让三分。在这种政治生态下,“为官不为”也就不足为奇了。根治“为官不为”,既要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又要深入体察基层的实际情况和干部的情绪愿望,消除干部因担心“刺头”告状而产生的后顾之忧。
  实事求是定性,应对“光脚不怕穿鞋的”。一些基层干部反映,现在有的“刺头”泄私愤、图报复,用“显微镜”盯领导,吹毛求疵、以偏概全、捕风捉影、移花接木,只要能把领导告走,明枪暗箭齐发,甚至“豁出去”,甘愿两败俱伤、鱼死网破。为此,对个别人反映干部问题,应该重视而不敏感,把握是非标准,实事求是定性,妥善处理,区别不同情况。对属于造谣中伤的,要严肃查处诬告者,对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的党员,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为“躺枪”干部撑腰助威;对属于改革探索和推动发展中的过错、失误的,要宽容错误、包容失败,帮助当事人吸取教训,振奋精神,不让改革担当者寒心;对属于轻微违纪,尤其是发生在十八大以前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精准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将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既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又要历史分析、妥善处理,让当事人触及心灵、纠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特别是要重视运用“第一种形态”,体现组织的“菩萨心肠”。从严治党既要有“雷霆手段”,更要有“菩萨心肠”。中央强调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尤其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作用,抓早抓小,让干部红红脸、出出汗,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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