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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论官场“隐权力”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及规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徐信贵 日期:2012-08-06 13:46:50
  官场“隐权力”是一种超越法定职权的影响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于法定职权而产生的超越领导法定职权的一种影响力,二是基于私人因素而产生的超越领导法定职权的一种影响力。基于法定职权产生的“隐权力”,实际上是利用职权影响力参与社会资源的“掠夺式”分配。它与公平正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理念大相径庭,应当加以规制。基于私人因素产生的“隐权力”,实际上是官场内部的一种话语权。它与特定领导的个人魅力、气质、家庭出身等有关,对于这种“隐权力”既没有规制的必要亦无规制可能。本文所探讨的官场“隐权力”主要是指第一种情形。
  一、官场“隐权力”的表现形式
  (一)“官大学问大”的荣誉分配
  在儒家文化和科举制度的共同作用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官大学问大”的潜规则。握有权力者“理所当然”地在理性与思想上“高人一筹”。王字旁的“理”在构造上便掺杂了权力因素。“官大学问大”的实质是将权力作为评判智慧和理性的标准。在今日之中国,“官大学问大”的潜规则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权力作为一种具有极强影响力的资源,往往会左右一些荣誉的评定。在各类学术评奖活动中,不乏官员的身影;未实际参与创作活动的领导挂名他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书籍并最终获奖的情况亦较为常见。实际上,官员获奖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官员也可以是书法家、文学家,社会大众应当尊重其智力成果。但问题在于官员获奖靠的是真本事,还是因为其所掌握的权力为其获奖提供了便利?如果官员的“文学奖”、“艺术大师”、“书法家”等荣誉称号的取得是源于“权力的光芒”,那么他就占有一份原本不属于他的荣誉,这是法定职权异化的结果。“隐权力”作用下的荣誉评定实际上就是一种“官大学问大”的荣誉分配。
  (二)职务消费中的伪职务性
  职务消费是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享受的待遇。合理的职务消费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时必然产生的行政成本,它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然而,职务消费常常会异化为一种特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现象日益显现。公车私用就是典型表现。国家发改委的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法制日报》与搜狐网进行的联合调查结果显示:97.4%的被调查者认为身边存在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一人做领导,全家可报销”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将其家庭成员的各种生活性开支以职务消费的名义拿到任职单位报销。
  (三)崇拜畏惧与公私混同下的权力荫护
  权力代表着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它是力量的象征,能实现人类个体所无法实现的目标。这样的一种东西充满着诱惑,激发出了人类对权力的占有欲望和畏惧情感,于是权力就被神圣化。当整个社会出现权力崇拜的氛围,公共权力就会产生潜在的荫护功能。而这种隐性功能会被公私混同的人情因子激活。中国语境下的公共权力与私人关系经常发生混同情形。人情社会中,“一人得道,鸡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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