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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善治视阈下我国政府改革的策略选择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黄 建 日期:2011-12-14 10:03:08

  在全球化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面对着复杂多变的行政环境和持续显现的治理危机,世界各国掀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行政改革浪潮。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政府治道模式的转化,即由“政府单极统治”向“社会多极治理”过渡。其后果是政府所形成的职能边界与运行格局被重塑,公共权力在政府、市场与社会间获得了重新配置,进而构建出公共服务的网络供给结构,最终提升公共管理的品质。
  一、治理概念之诠释
  公共治理理论提出并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分析工具,应当源于公共环境的变化。根据俞可平先生的解释,“治理”一词源自拉丁文和古希腊语,本为控制、引导、操纵之意。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随着社会环境和政府管理体制的变迁,治理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持续超越着其经典含义。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就其以下特征已基本达成共识。
  第一,治理意味着政府治道的重大变革,特别体现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构上。所谓治道,通常认为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如何运用市场方法管理公共事务的道理。治理抛弃了政府全面管控市场的传统,而要求政府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将自身职能定位在“掌舵”、“导航”而非“划桨”之上。
  第二,治理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崛起和民众的广泛参与。在治理的形成路径上,政府和社会权力格局的深刻调整是其突出的表现。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和自身不可治理性的增加,政府必须改变全能、垄断之角色,通过职能转变和权力让渡,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的空间,增强民间的自治能力,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
  第三,治理从本质上而言是网络化合作管理的动态过程。治理尤其强调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间权力共享、责任共担的协调机制建设,包括一系列来自政府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以及一整套共同恪守联合准则和行动秩序,最终打造出一个多中心的行动体系和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在政府的主导和分工、互惠策略引领下,切实形成解决公共问题的强大合力,进而高品质地完成公共服务之责。
  二、治理、善治与善政
  治理的发展目标即是善治,其本质是政府与公众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治理框架下政府和公众关系的和谐存在状态。善治以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效度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为衡量标准,其通常标准包括:①合法。社会的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法律规范和保障着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②法治。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为的实施必须运转在法律的轨道上,否则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③透明。公共管理的运行过程和政务信息必须公开,保证其在阳光下进行,通过公众的监督消除权力的异化。④责任。公共组织应当为其管理行为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⑤回应。管理人员和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满足公共的需求。⑥有效。公共管理要做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提升其组织和利用公共资源的能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⑦参与。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表达的权利,尤其要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制。⑧稳定。公共组织应当承担起维护国内和平、生活秩序、居民安全、公共政策贯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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