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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以程序之治开启政府善治之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婷婷 日期:2011-12-14 10:00:32

  所谓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如何才能实现善治?古希腊的柏拉图主张,建立一种哲人王国。但现实告诉我们,这种哲人王国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想。作为一种“最不坏”的选择,法治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在法治状态下,公民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政府有序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及其他基本政治权利。尤为重要的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抗拒了权力的腐化和异化,从而有利于建立起一个规范有序的现代政府。因此,可以引申开来,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程序,就没有善治。
  一、影响善治的根源在于行政权力易膨胀的本性
  有观点指出,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何谓善政?善政顾名思义就是良好的施政行为,抑或运用得当的行政力量。但问题在于,这种力量的合理使用,并不是仅凭良好诉求便可实现的。古往今来的一些滥用权力的事例充分证明,权力是一柄锋锐十足的双刃剑。
  在西方人的眼中,权力从来就如洪水猛兽一般,必须时刻提防其伤害公民个体权利。汉密尔顿等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道:“政府权力的性质充分反映着人性的矛盾。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事实上,人类注定无法幸运地请“天使”来做统治者,而只能由凡人承担管理社会的责任,实现对政府外在或内在的控制。但是,人性的缺点注定了这种治理必然存在被形形色色的诱惑腐蚀的可能性。在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必先经历一个人格化的过程。如果缺乏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公职人员在行政权力的行使中,就有可能为了追求自我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用职权去满足私人需要,由此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审视当前一些滥权失范乱象,仅仅从道德的层面去谴责,或者归结为一些管理技术上的不足,显然是无济于事的。从政治学角度看,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体权利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必须正视基于行政权力的膨胀属性,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约束,为其设定一个刚性的边界,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以合法正当的程序为权力设定边界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更有公信力。权力的运行同样如此。
  法治的实质就是自由、民主、平等、独立与公正等价值内容在社会制度及运作机制上的体现,而程序法治正是实现上述价值内容的最佳方式与途径。但是,在我国的法律发展史中,程序曾长期是一门“亮红灯”的课程。中国有几千年封建史,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是儒家思想,传统法文化缺乏“法治”的因子,虽然亦有“治法”高于“治人”之说,实际上却是以严刑峻法为特征、以专制为依托的“刑治”。经历了“文革”阵痛之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立法不断完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司法权威进一步巩固,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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