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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治和克服消极腐败危险的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周建章 日期:2011-11-23 10:53:28

  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四大危险”中,我认为消极腐败是最根本的危险,它是“四大危险”中的主要矛盾,是导致其他三大危险的一个共因。因为,消极腐败必然导致精神懈怠、人心涣散、心无斗志,使组织和个体失去理想信念和凝聚力、战斗力;必然导致能力减弱,使党的执政能力下降,由腐败到无能是必然归宿;必然导致脱离群众,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使党失去执政的群众基础。
  理解四种危险之间的关系需要从两个层面上进行。从表层上看,这四种危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且各有不同,彼此间有一定的独立性,都会对党的事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破坏。但从深层来看,四种危险不能等量齐观。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总体来看,在四种危险之中,消极腐败的危险处于更深层、更超前的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消极腐败危险是造成其他三种危险的一个共同原因。
  消极腐败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不明确,认识不到位,有的人认为吃点、喝点、拿点、用点不是腐败,随波逐流,这是造成消极腐败的主观原因;二是体制不健全,存在严重的弊端和漏洞,这是造成消极腐败的客观原因;三是决策不民主,权力集中,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盛行,与现行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决策体制直接相关,这是造成消极腐败的根本原因;四是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力,如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管不住两条腿,这是造成消极腐败的重要原因。
  消极腐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脱离群众,严重损害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丧失了人民的信任,危害党的执政根基,百姓憎恨,组织痛心,后果不堪设想。
  消极腐败助长不正之风。社会的急速发展使多元的价值观、利益观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于是领导干部中一些原则性不强的老好人,对班子和队伍中的一些“游走在法纪边缘,挖空心思找缝隙”的人和现象不批评、不制止,任其发展;对一些尚在萌芽状态的不正常现象和问题不抓、不管,认为反正也没有造成多大危害,就睁只眼闭只眼算了,结果导致组织纪律松散、人心涣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正之风比个别腐败案件危害性更大。
  消极腐败易致蝴蝶效应。在某些特定的环境内,消极腐败具有很大的传染性,一些原本“健康”的领导干部在某些特定的消极腐败的环境里待久了,如果思想不够纯洁、信仰不够坚定,肯定也会受到传染,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对个人既得利益的先天“免疫力”。一个领导会带坏一个班子,一个班子会带坏一个地方,一个地方会腐蚀一个部分,一个部分会毁掉整个集体。蝴蝶效应的威力是不可估量的,所以消极腐败这种风气万万不可让它“兴盛”起来,否则党风不正导致政风不清,政风不清导致民风不淳,结果不但难以收拾而且贻害无穷。
  消极腐败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加强党性修养,防微杜渐,增强防范消极腐败危险的“免疫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防范消极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是基础,能够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使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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