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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选用如何消除尊重民意与“不唯票”的纠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子晚 日期:2011-06-07 16:32:01

  针对干部选用如何消除尊重民意与“不唯票”的纠结的实际,笔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思考,认为创新推行“十一制”,完善干部选用机制,提高干部选拔公信度和干群满意度,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时代要求,是提高干部选拔“两度”、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

  提名制。实行提名制是完善干部选任机制的第一关口。一是实行民主提名。重点是规范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对一把手的提名权要予以保证,放心让一把手提名,但不能放纵,不能将一把手的第一提名权变为第一任用权,探索领导干部、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推荐提名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提名方式。二是实行公开提名。提名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提名条件、程序、方式让干部群众知晓,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并且逐步试行干部缺额职位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实行责任提名。探索建立提名全程纪实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推荐人的提名责任,重点规范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权力和责任。用人上出的问题及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意见,很多涉及提名环节。

  考评制。一是完善考评标准。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二是改进考评办法。完善任前考察,改进年度考核,强化平时考核,注意考核方法的衔接配套、简便易行,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准确性。要试行实绩考评“公开、公示、公议”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评中的分量。三是用好考评成果。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评的发展导向、实绩导向和用人导向作用。以考评方式的转变促发展方式的转变,杜绝“优点难甄别、缺点难发现、特点难总结、政绩难认定”的现象,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因此,实行考评制是完善干部选任机制的基础关口。

  竞争制。一是坚持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拓宽选人视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二是改进考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绩能力,坚持干什么考什么,提高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把考试与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人岗相适取人,不简单以考试和演讲成绩取人。三是完善程序方法。推广联合公选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探索实行“大评委制”、全程监督制度等,实行阳光操作。今后,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1/5。2011年以乡镇党委集中换届为契机,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要探索街道和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拔质量,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差额制。一是差额推荐。推荐形式有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类型有个人推荐和组织推荐。要把握任职基本条件、基本资格。操作时,根据岗位空缺和班子配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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