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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警惕差额选举中的“组织拉票”现象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孙 明 日期:2011-05-09 17:48:43

  今年,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自下而上进行换届,“严禁拉票贿选”是一条铁的纪律。但在差额选举中,对“组织拉票”现象必须高度警惕。

  一、“组织拉票”的主要形式及原因剖析

  所谓“组织拉票”,就是为保证选举成功或防止选举失败,选举前或选举过程中以组织的名义为少数候选人争取选票。“组织拉票”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组织意图。召开党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或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组织意图,同时要求各代表团团长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向选举人进行传达或渗透,在选举人中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是单独安排组织意向人选与选举人公开见面。选举前,单独安排组织意向人选到各代表团与选举人见面,让选举人单方面增加对候选人的直观印象。三是重点介绍候选人中的组织意向人选。在介绍候选人时,重点介绍组织意向人选,对其他候选人只做简单介绍,从而使选举人掌握组织意向人选更多的信息。

  “组织拉票”现象之所以会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机械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和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要求。机械地理解和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对扩大干部工作中民主的认识还不到位。注重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在差额选举这一关键环节却不愿意或不敢真正落实党员的选择权,不能做到党管干部原则和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有机统一。二是组织意图不是党员群众意愿的集中体现。在提名初步人选、酝酿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各个环节,没有能够充分听取民意、正确集中民意,组织上掌握的信息和党员群众了解的情况不对称,组织意图和党员群众意愿没有实现有机统一,从而担心组织提名人选落选。三是对选举人的党性修养和识别判断能力信心不足。担心选举人不具备较高的政治责任和坚定的党性原则,尤其是在各种因素干扰下不能从事业发展需求、班子配备需要而出以公心地作出选择;担心选举人对所有候选人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不能从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能力作风、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比中作出最佳选择。

  二、“组织拉票”行为的危害性

  “组织拉票”是一种组织行为,是组织上以“实现组织意图”的名义为少数候选人争取选票,不仅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且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主要危害有:一是降低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公信度。换届选举是依据党内选举法规进行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规性。“组织拉票”则是组织上带头不严格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为少数候选人公开拉票,破坏了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直接干扰了换届选举工作,影响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度。二是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推行差额选举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契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重要的民主权利。“组织拉票”则导致选举人不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利,不仅没有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而且影响和制约了党内民主的发展进程。三是影响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差额选举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种方式,目的就是要通过竞争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组织拉票”则人为造成了候选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无形中增强了少数候选人的竞争优势,不仅掩盖了组织意向人选的真实民意,而且严重挫伤了其他候选人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更不利于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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