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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权公开”的政治学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柴宝勇 日期:2011-03-21 16:45:39

  古语讲,郡县治则天下安。按照一位著名改革家的说法,“天下最真实的官只有两个,一个是宰相,一个是县官”。言下之意,除外交权、军事权外,宰相拥有的权力县官也都拥有。客观而言,县委书记这一职位,是一级地方的最高领导,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最终决策权,对其领导下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和奖惩权。而中国有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东部和中部很多县的人口超过100万,比一些国家的人口还要多;西部一些县地域广袤,所辖面积也大过一些国家。虽然县委书记在中国官场的排序十分靠后,但县委书记的权力既大又全——囊括了人事权、财政权、决策权等诸多权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土皇帝”,远非一般处长甚至厅局长可比。一些县委书记的权力满足感恐怕不低于一个总统。在有关部门所统计的官场十大高危职业中,县委书记排在第三,其危险程度仅次于国土局长和交通厅长。而诸多的县委书记的落马也在说明和印证着这个道理。推进“县权公开”,实际上就是围绕县委书记的权力进行的。

  一、“县权公开”的内容
  
  “县权公开”,实际上是把县级党委的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社会集团、舆论、媒体等能够看得到权力,进而能够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当然,要实现此目标,必须有相关的步骤和程序作为基础。要实现“县权公开”,必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政治权力阳光化、阳光权力监督化。

  首先,隐性权力显性化。在实际的党政关系和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依靠隐性规则进行操作的权力和程序。实际上,县委书记无限大的权力并非宪法、行政法规和党章所明确规定和赋予的,而更多的是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因此,要理顺党政关系,进行“县权公开”,首先必须把隐性权力显性化。因此,我们要厘清权力,在对县委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依法明确县委领导班子以及每位常委的各项职权。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处理好党委常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科学配置和界定好县委常委之间的权力,规定权力内涵,确定党委和政府不同的权力行使范围,规定权力行使方式,建立权力行使效果评价体系,从而保证县委权力正确行使,公开透明运行。通过隐性权力显性化并辅之以系列的流程设计,三个“县权公开”试点地区(江苏省睢宁县、河北省成安县、成都市武侯区)的一把手在干部任免问题上“一言九鼎”的土壤已经不复存在。比如,根据规定,武侯区委书记只有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以后、日常考察发现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领导职位空缺、特殊情况必须调整干部这四种情况下,才能提出干部调整动议。而且在提出动议的时候,书记只提方向和原则问题,不提具体职位;只提人选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提选拔范围。另外,领导干部人选要从后备干部中产生,后备干部人选要由群众无记名推荐产生。如此一来,一把手的隐性权力受到了极大的压缩。成安县则实施了常委会票决制、全委会票决制、公开通报制和公开预提名制等多项制度来使县委权力显性化。

  其次,显性权力规范化。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有一些政治权力并没有受到规范化的制约,因此,对权力进行制度化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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