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陆彩鸣 日期:2010-11-23 10:51:00

  前不久,中央颁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将“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之一,要求“适应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要求,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范围”,到2012年基本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从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出发,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实行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公开。在提拔领导干部之前,根据选拔任用工作需要,由党委组织部门将空缺的领导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及选拔方式,通过会议、通知、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前,要让参与推荐的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切实提高推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是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结果公开。为体现“民主、公开”,防止个别人说了算,党委应将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公开。组织部门要把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任用意见征求的得票情况向参与推荐、测评和征求意见的人员公开;同时,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纳入考察预告的内容,在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开,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三是实行考察对象个人有关情况公开。结合实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凡被确定为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考察对象的,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情况的同时,组织部门可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年总收入”、“私有房产套数、建筑面积”、“私有汽车辆数、车型”、“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等有关情况,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在考察结束、常委会讨论票决之前,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实行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公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要求,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的做法,将考察对象的主要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公议,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五是实行干部考核工作公开。要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干部考核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标值和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从而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将干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

  从公开的时间和范围来说,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可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三个阶段。事前公开的内容包括:选拔的范围、职位、资格、条件、纪律、程序等,公开的范围为全社会或本单位(系统)。事中公开的内容包括:任用提名情况,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情况等,公开的范围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及干部本人。事后公开的内容包括:个别谈话推荐结果、考察情况、干部考核结果、选拔任用结果等,公开的范围为选拔任用结果对全社会,其他对干部本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