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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治理灰色收入从政府开始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0-09-26 11:18:53

  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使用了灰色收入这一概念。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后经代表们讨论,在正式《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它删去了。报告中虽删去了,却不代表灰色收入不需治理。事实是,灰色收入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其中,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渠道甚多。例如:凭权收费、借检查监督之名罚款、以独办或联办公司敛财、借审批搞寻租收入、钻财政空子挖“洞”收入等。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有违政府本质。实施有钱能办事、无钱不办事原则,既与政府的人民本质相违,也与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改革目标相悖。二是有损政府形象。三是有害分配公平。四是易导致干部堕落。五是有害党和国家的安危。政府的运作能力来自于政府的公信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如果灰色收入充斥政府部门,这“三个力”肯定全打了折扣,这就有害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治理,其中关键的是要缩小政府权力,堵截其寻租渠道。

   (原载《领导科学》2010年9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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