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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中央着手解决“对行贿者过度放纵”问题

来源:领导科学网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09-11-16 11:46:28

  在现实操作中,不少地方注重打击受贿犯罪,而行贿者总能逍遥法外。尽管我国行贿犯罪有增无减,但行贿者极少得到应有的惩罚。日前,针对湖南省郴州市委领导班子集体腐败一案,中纪委向全国发出通报指出,要求加大惩罚行贿犯罪的力度。这表明,中央正着力解决反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行贿者过度放纵。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某些行贿者有可能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说,“行贿数额若低于一定标准,又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一般不构成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行贿者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有些地方检察机关为尽快使受贿者得到查处,也会对行贿者作出“减轻处罚”的承诺,以换取行贿者的“坦白”。
 

  一些专家认为,有受贿必然有行贿,放纵行贿者显示出反腐败工作存在严重的偏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认为:“严惩受贿却又宽纵行贿,这样的反腐与开着水龙头拖地毫无两样。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通过遏制行贿犯罪来遏制贿赂犯罪。”
 

  (原载《领导科学》2009年11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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