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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基于角色转型和职能转变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肖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肖 丹 日期:2019-03-21 16:02:43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迅速发展,各领域体制机制进入转型期,城市治理出现许多新情况,政府角色逐渐从大包大揽的全能式管理者转变为体制机制的制定者、治理责任的承担者、社会组织的培育者、法治规范的保障者等有限责任角色,与角色转型相对应的是其职能的转变,从纵向控制的管理到横向协调的服务、从包揽型政府到共治型政府、从一元化的人治到制度化的法治。基于角色转型与职能转变的现状,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应当从加强党委领导、推进政府负责、促进社会协同、推动公众参与、完善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升治理能力。
  【关 键 词】政府;角色转型;职能转变;治理能力
  【作者简介】肖丹(1987— ),女,中共广东深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ZZ01);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2018年度课题“深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研究”(项目编号:SZ2018A007)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6-0031-04
 
  政府是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主体,因此在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迅速发展,各领域体制机制进入转型期,城市治理出现许多新情况。面对新的变化,政府以命令和控制手段为主管理所有社会事务的全能管理者角色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政府角色和职能亟须转变,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一、政府的角色转型
  1.体制机制的制定者。正如“元治理”理论所提出的,政府在治理中扮演着设计治理的基本规则的“长者”角色。一方面,政府要提升制度规划能力,通过优化制度,规范、引导、协调多元主体参与共同治理,将多元主体纳入协调有序的共治网络中,并设计相关制度约束和监督共治各方的行为,让多元主体根据自身特点与所长在共治网络中贡献力量。另一方面,政府要提升共治能力,不断改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的形式、手段和渠道,通过扩展参与面、拓展多元主体规模、规范参与秩序形成新的多元主体参与格局,既保证政府对接各种社会力量,又强调政府在多元治理网络中的超越性和公共性,既保持整体性,又发挥灵活性,将政府“请回中心的位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建立绝对权力政府,进行一元领导,而是强调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当承担起顶层设计师的角色,设计相关的制度机制,提出长远规划,架构机构组织,厘清多元主体的职能职责边界。
  2.治理责任的承担者。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市场、社会两类主体不断成长,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与以往有所不同。其中,政府对市场的态度从过去的全面控制,逐渐转变为间接的“干预者”,再到“服务者”及“合伙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从过去社会不发挥作用的“零社会”到“强政府、弱社会”,再到今天的“强政府、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和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主体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重要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与社会两类主体的成长成熟并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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