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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下期

领导干部权威的构成与巩固路径/周生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生虎 日期:2019-02-27 16:29:25
领导干部权威的构成与巩固路径
——基于韦伯权威理论的探讨
 
  【摘  要】韦伯将合法性权威分为传统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三种类型,这三种权威类型各有优势和不足。领导干部权威的巩固需要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在继承传统型权威的同时应消除其负面影响,努力提升领导干部个人魅力型权威并克服非理性因素作用,大力倡导法理型权威并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关 键 词】领导干部;权威;合法性;马克斯·韦伯
  【作者简介】周生虎(1982— ),男,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文艺系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基金项目】2016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儒家为政观与大学生党员行政伦理培育”(项目编号:2016SJD710215)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4-0023-04
 
  马克斯·韦伯在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中,将目光集中在权威与服从的关系上,重点研究什么样的统治权威能够获得民众自愿而持久的服从与支持。韦伯将影响统治合法性的因素归为习俗、法律等客观方面和价值理性、情感等主观方面,并据此将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合法性统治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克里斯马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的合法性来自长期以来形成的神圣传统、固有风俗和行为习惯。克里斯马型权威又被称为个人魅力型权威,其权威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发自内心的崇拜和信赖,即领袖或英雄人物所具有的异于常人的品质和超凡魅力对追随者产生的强大的吸附力。法理型权威建立在一整套清晰、明确、规范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之上,如果说个人魅力型权威是人格取向权威,法理型权威则是制度取向权威。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宪法和法律的授予,呈现出明显的法理型特征。这种权威同传统型和个人魅力型权威一道构成领导干部权威的全部内容。三种类型的权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各异,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克服其缺陷以便更好地维护和巩固领导干部权威,增进领导工作合法性,便是本文研究的主要任务。
  一、领导干部权威的构成
  (一)领导干部的传统型权威
  传统型权威沿袭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和习惯,传统文化有精华也不乏糟粕,因此,领导干部的传统型权威既包含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也掺杂着落后文化的不良影响,可分为正面与负面两个方面。正面的传统型权威与中国传统的民本和德治思想紧密相关。负面的传统型权威具体表现为部分领导干部混淆权力与权威的概念,着重在“权”字上做文章,强调“权势”权威,按照主观意愿行事,听不得不同声音,以权压人;部分领导干部人治观念严重,法治观念淡薄,以权压法甚至以权代法;部分领导干部脱离群众,高高在上,错误地认为距离产生权威,颠倒主仆关系,以管理者自居;还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和气生威,不做事就不会得罪人,对下属的缺点和错误姑息纵容,表面上一团和气,实质上是懒政不作为;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将权威视为疏通上下级关系的润滑剂,以权谋私,寻租腐败。此外,传统型权威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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