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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期

村民驱动型发展:精准扶贫法治化新模式/吴纪树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纪树 日期:2018-10-08 16:58:18
  【摘  要】以世行CDD项目为典型代表的村民驱动型发展或许是精准扶贫法治化的一种新模式,其身上特有的“法治基因”高度契合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坚持脱贫攻坚与深化乡村治理同步推进,确保精准扶贫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二是坚持充分赋权与强化监管服务有机结合,确保在商谈协作环境中实现精准扶贫。三是坚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法引领村民实现自我发展和精准脱贫。四是坚持完善乡村治理运行机制,依法保障村民在乡村发展和精准扶贫上的话语权。五是坚持以村民为主体的核心理念,调动其参与乡村治理和精准脱贫的内在动力。
  【关 键 词】法治化;精准扶贫;自主发展;乡村治理;村民驱动型发展
  【作者简介】吴纪树(1987— ),男,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理论法学、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互联网+视阈下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创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6ZDWT03)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29-0053-03
 
  精准扶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的战略性举措,也是提高我国扶贫工作效益的当然性选择。从精准扶贫的实践操作来看,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推进模式,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导,由此极易出现“人治色彩”浓厚的决策现象。这种模式,面对非常复杂的扶贫与脱贫的关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体制协调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欠缺等问题。[1]那么,如何解决这些现实难题?应当说,通过法治化的方式保障精准扶贫是一种有效且必然的途径。再进一步追问,如何实现精准扶贫的法治化?笔者认为,村民驱动型扶贫发展或许是精准扶贫法治化的一种新模式,其身上特有的“法治基因”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发和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通过调研发现:以世行CDD项目为典型代表的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高度契合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对推进精准扶贫法治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也是新时代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尝试和实践样本。
  一、村民驱动型发展的基本内涵
  在既有的文献中,一般将村民驱动型发展称为社区主导型发展(Community Drived Development,简称CDD)。但鉴于世界银行所称“社区”(相对集中的贫困区域)与我国行政划分中所称“社区”的含义有较大差异,为了叙述上的便捷性和可辨别性,笔者在本文将此扶贫发展称为“村民驱动型发展”。CDD是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倡导的一种发展理念。它包含多种不同的实践方法,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与以往的其他扶贫开发模式相比,CDD旨在融资手段、资金使用方式、贫困社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探索创新,拓宽当地居民参与发展活动的权利范围,帮助贫困社区提高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探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途径和方法。[2]
  简言之,村民驱动型发展就是一种新型乡村社会的村民主导的商谈协作式反贫困运行模式。与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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