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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中期

科学不确定性视镜下环境正义的实现进路/李 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巍 日期:2018-09-17 11:32:04
  【摘  要】如何应对科学不确定性所引发的环境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一个核心议题。建立在秩序行政基础上的危险防范已无法适应风险社会的要求,追求形式正义的理性工具模式和实质正义的技治主义模式也要向程序正义的商谈裁量规制模式转变。环境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须建立风险预防的规制体系,构建双向开放的风险沟通机制,完善协商参与的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融合科学与民主、自由与安全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增强环境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以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环境正义。
  【关 键 词】科学不确定性;环境正义;风险预防
  【作者简介】李巍(1981— ),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生态安全的海岛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HNSK(QN)16-78]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26-0011-04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是简单的某种“数据上的空白”,而是科学实践中方法论、认识论和本体论的问题,意味着科学不能提供全部的真相。传统的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具有确定性,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和较为成熟的规范流程,环境规制的形态主要是事后治理。伴随着现代科技进步和工业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如核危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气候变暖、有毒物质防治等问题,具有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和高度复杂性,日益成为不断兴起的环境运动的触发因素,如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的因核电站选址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引发的全民恐慌。这种难以预测和克服的新型环境风险,实质上是科学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作用于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结果。科学技术正在成为催生环境风险的主要因素。面对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公众对政府有着更多的要求和期待,这意味着公权力在介入的范围、方式与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上,必须面向未知的决策,依赖未知量的输入信息采取措施;另一方面,不同主体往往从自身的认知偏见出发来判断风险,使环境决策经常在避免相对确定与相对不确定的损失间做出,从而使环境规制呈现出与传统模式迥异的特征。
  现代行政活动离不开科学知识的支持,本文尝试在科学不确定性视镜下对如何实现环境正义进行框架性分析,探讨如何通过法律规范、专家理性、政府规制以及公众参与等机制的平衡运行来富有成效地控制风险。如果说行政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多元主体利益协调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在科学不确定性视镜下将突破传统法治国家政治过程的约束,应注入更多的民主因子,使行政过程及行政结果兼具实质合法性与程序正当性,以此改革环境规制模式的进路,实现环境正义。环境风险规制的目标并非将风险消减为零,而是不同利益主体间逐渐形成对理想生态系统条件的共识。
  一、形式正义:理性工具模式应对科学不确定性的失败
  理性工具模式是将行政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工具,其任务就是严格遵守预先确定的、立法表达的民主意志。在这种运作模式下,行政权被严格限定在法律划定的界限内行使,代议制民主下公共行政的职能只是在特定行为中执行立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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