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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中期

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导向、体系与原则/谢能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谢能重 日期:2018-08-31 10:11:32
  【摘  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要以结果和公众满意为导向,体现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理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在内容上构建绩效管理目标体系、组织制度体系、技术规则体系和制度运行机制,形成彼此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法制规范体系;坚持社会公众参与理念,遵循合法性、渐进性、现实性和公开便民原则,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绩效管理价值内涵。
  【关 键 词】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结果导向;公众满意导向
  【作者简介】谢能重(1982— ),男,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管理及其评价、法治政府建设及其评价。
  【基金项目】2017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7KY1288)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23-0016-04
 
  政府绩效管理源于企业管理。随着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这一管理理念和管理工具被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被视为重塑政府的有效工具,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双重属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可见,政府绩效管理将更加持续深入,发挥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至今在国家层面关于政府绩效管理尚未统一立法,只有部分地方对此进行了探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没有统一的法制规范来约束和指引政府绩效管理,显然已不合时宜。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既是深化政府绩效管理改革的需要,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一、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的价值导向
  价值是行动的先导。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必须以其所蕴含的价值导向为基点,才能保证法制规范设计不偏离政府绩效管理的本质要求。其中,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导向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根本遵循。
  (一)结果导向:强化政府对社会公众的回应性
  政府绩效管理作为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的一种手段,贯穿了公共责任与顾客至上的管理理念,强化了公共服务的结果导向,在追求经济、效率、效果的基础上,全面回应公民诉求,凸显“公平性”。也就是说,政府绩效管理追求结果最大化,不仅指向政府已经做了什么,更关注政府应该做什么,目标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和期许,从而更好地纠偏政府的决策、管理和其他的政府行为,纠偏政府的唯GDP导向。
  当然,绩效理念并非只强调结果,它还重视为了实现结果的过程的经济性,也就是投入—产出比值,不能为了结果而不考虑投入成本。重视实现结果最大化的效率问题,也就必然要考虑时间成本的问题。重视最终的结果,主要是关注对人民的期待的回应性问题,若无法满足人民的需求,即使在政府看来是最好的结果,对人民来说也可能是绩效低下的。就此而言,结果导向并不是不重视过程,而是把目光聚焦在结果上,不在过程中花费过多的精力。
  综合而言,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公众所能直接体验、感受,而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下,更要以结果为导向,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以结果导向制定法律,并以法制化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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