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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中期

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对策/贾 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贾 博 日期:2018-02-01 18:53:52
  【摘  要】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制定了较为完整的目标设计。当前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理想目标尚有一些距离,主要表现在改革目标定位不清晰、政事关系调整不到位、资源配置方式不科学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坚持公益属性的引领作用、重塑政事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深化改革。
  【关 键 词】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策
  【作者简介】贾博(1974— ),女,河南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35-0048-03
 
  一、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事业单位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及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事业单位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彰显了一些新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职能无效和低效运行,而且在改革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上明显滞后于政府和企业的改革。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在这次改革中,最大的亮点是“分类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其中,承担公益服务的划分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提供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的单位和提供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的单位,这些是事业单位的主体部分。
  《意见》明确了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目的: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并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在宏观上,突出强调把满足人民群众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需求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在具体操作上,这一目标又可简约为两个层面:一是工具层面,侧重于事业单位自身运行机制和组织绩效的改革;二是价值层面,重在完善公益服务体系,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工具层面的目标是改革的表,而价值层面的目标是改革的里,前者服务于后者。在目标设计上,《意见》又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阶段性目标是:在五年内,完成事业单位的分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这些改革目标不仅是改革方向的指引和发展远景的描绘,更是判断改革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
  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是改革目标定位不清晰。在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有些单位存在以工具目标替代价值目标,以阶段性目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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