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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中期

网络公共冲突的压力效应及其回应机制探析/刘 明 刘长甡 原 珂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明 刘长甡 原 珂 日期:2018-02-01 18:09:06
  【摘  要】在网络信息时代,公共冲突不再仅表现为面对面的公共冲突事件,而是越来越多地扩展至网络冲突层面。网络舆论在信息平台的迅速聚集、分化与极化,是冲突事件在信息平台层面的进一步衍化,使得公共冲突在网民、原冲突方、政府之间形成博弈,对国家相关部门施加了三种类型的压力:消极责任压力、积极责任压力和责任的合理性压力。面对这种广泛存在的新型冲突形式,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给出必要而充分的回应。
  【关 键 词】网络公共冲突;群体极化;压力效应;复合回应机制
  【作者简介】刘明(1983— ),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冲突治理与人权理论;刘长甡(1962— ),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冲突管理;原珂(1986— ),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管理与公共冲突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公共领域冲突管理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3AGL005);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政府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5CZZ019);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城市社区冲突参与式治理途径研究”(项目编号:TJZZ15-005)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35-0022-03
 
  2016年的“贾敬龙死刑案”“魏则西事件”“雷洋事件”等单一事件,在主要的信息平台中瞬间被传播和发酵,网络舆论很快集聚、分化甚至极化,不仅涉及原冲突方之间的冲突,而且涉及网民之间的立场冲突,更为重要的是,触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进而在信息平台中衍化为大范围的复合型公共冲突。网络公共冲突中的舆论集聚和群体极化作为网络时代广泛存在的一种现象,愈发触及相关国家部门运行的合法性,并对政府的相关决策造成巨大影响。厘清这类新型冲突的作用机制和回应机制,对相应冲突的治理尤为必要。
  一、网络公共冲突的内涵与特征
  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冲突,主要指在现实世界中发生的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冲突,其主要特征是冲突各方通过直接的沟通和接触来面对冲突事件。但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不断推进,这种传统的概念图式和分析框架已经不能较好地解释网络冲突这种新型的公共冲突形式。这种新型的公共冲突主要借助网络等信息平台得以扩展和爆发,并表现出较为复杂的形式,对社会和国家的冲突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信息时代的网络公共冲突主要指由那些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单一事件或公共事件触发,引发公共舆论在网络等信息平台中出现较快集聚、分化甚至极化,进而对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造成显著压力效应的复合型公共冲突事件。与传统的公共冲突相比,网络公共冲突存在某些较为明显的特征。第一,就公共冲突的触发事件而言,某个传统意义上的单一事件并不必然触发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冲突,但可以触发大规模的网络公共冲突(“雷洋事件”)。第二,就冲突的规模而言,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冲突一般是小范围的、区域性的,而网络公共冲突则可能是大规模的、全国性的,可能涉及几十万甚至上千万的民众。第三,就冲突的内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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