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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期

跨域治理方式的协议治理在“一带一路”中的应用/张 婷 王友云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婷 王友云 日期:2017-12-06 09:20:58
  【摘  要】“一带一路”作为中国近200年来首次提出的以中国为主导的洲际合作开发框架,将深刻影响亚欧非地区的发展进程,而如何真正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和促进协作一直是其核心问题。通过引入协作治理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签署协议方式解决跨域公共问题与实现经贸合作进行了探讨。以“一带一路”协议治理的实践为客观基础,对“一带一路”协议应用过程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分析和考察,即对“一带一路”协议的“缔结—实施—争端治理—评估”这一应用过程进行以“谈判—协商—承诺—执行”为模型的缔约主体行为分析与考察,解释“一带一路”协议治理应用过程的现实运行机理和区域协作治理关系的生成逻辑与发展,并提出“一带一路”协议治理的改进建议。
  【关 键 词】协作;协议;跨域;治理;一带一路
  【作者简介】张婷(1983— ),女,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服务购买、公共政策分析;王友云(1975— ),男,铜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改革与治理、区域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区域公共事务的合约设计及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YJA630103);贵州省教育厅社科规划项目“武陵山片区共同开发合约制治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7gh03)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32-0004-04
 
  一、理论视角:协作治理
  建构协议治理的理论视角,是贯穿和指导协议治理的理论基础。协议代表的是一种横向政府间的具有权力与法律双重性质的契约,区域治理中政府间协议具有契约特质。在协议治理过程中,协议各主体的行为是协议治理的核心问题。对协议过程中的行为考察,我们可以引入协作治理视角,分析协议治理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协议运行过程中,各方主体间因利益问题,从协议缔结到实施再到纠纷解决过程中,必然充满着矛盾、斗争、沟通、协商、协调、妥协、讨价还价、博弈等,但最终都可以归结到协作治理,以协作贯穿始终,才能真正完成协议治理,因此,协作治理视角可以用来分析协议治理过程中的行为。
  合作治理应是未来公共管理、全球治理、区域治理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区域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民主化的发展,以边界为基础的管理已经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协作网络治理途径。协议治理引入协作治理视角应贯彻在协议的“缔结—实施—争端治理—评估”这一运行的全过程中,尤其应以协作治理视角对协议应用过程中各主体的行为进行考察。协议应用过程中充满了以利益为基础的协商与被协商、再协商,是各行为主体在博弈中不断建构的协作秩序。区域协议治理中协议的缔结过程、实施过程和争端治理过程,正是通过区域内多元利益主体的“谈判—协商—承诺—执行”这个重复系列博弈行动而不断演化的。在这个系列行动中,各主体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互动交往,促成共识,达成共同的愿景和目标,这样协作治理行动就产生了。因此,协议运行过程中的“谈判—协商—承诺—执行”的系列重复就构成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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