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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期

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化路径选择/李 墨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日期:2017-10-16 10:09:26
  【摘  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着眼于改革、党建、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总体设计,这一重大战略布局的提出,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践行目标、找到了实践载体。为此,应当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更加注重党的治理的法治化路径选择;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把握好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将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贯穿渗透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进程之中,以法治小康推动全面小康的早日实现。
  【关 键 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路径;法治化
  【作者简介】李墨(1986— ),男,天津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博士后在站人员,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法治理论。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26-0015-03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中国法治明确了战略定位,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协调处理好推进法治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系,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表述,不仅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中国的本质内涵,更将这一内涵纳入当前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中考察。不论是经济管理领域的简政放权、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保障,还是党建领域的依规治党、依法执政,正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坐标系中审视,法治才找到了更加宽广的实践舞台,也正是有了法治的规范和引领,有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完成促改革、谋发展、保稳定的任务目标才有了基本支撑。
  一、法治的实现与党的治理有着密切关联,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党的治理的法治化路径选择
  (一)从党内法规入手,推进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
  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建设是从严治党的重要载体,完善党内法规的内容与机制构建,唯有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法治化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才能进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为此,一要基于提高腐败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加强党内法规在宣传教育与预防指引方面的作用发挥。一方面,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定、公布与执行,将不成文的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固定下来、公布出去、宣传开来,使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政治规矩不仅成文更成体系,使权力行使者充分知晓哪条红线不能碰。另一方面,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内容、程序、结果的公开,将党内法规的监督职能通过公开机制传导至全党全社会,带动全体党员尤其是社会中的广大普通党员,使他们有权利、有条件利用党内法规开展对违反党内纪律、宪法法律的党员行为的监督,达到“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的效果,防止“党内特权集团”的出现,充分实现党内“大民主”。二要注重对党内法规的整体化、体系化设计,使之与国家宪法法律有机衔接、互为协调补充,防止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党内法规各自为政,防止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冲突矛盾。比如,在党内法规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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