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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中期

事业单位构建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研究/庞倩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庞倩华 日期:2017-10-16 09:41:15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尤其是文博行业,作为城市文化名片和对外形象推广的载体,更是各个城市和地区展示其文化形象的宣传窗口。构建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呈现行业内部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过了19年的历程,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部仍然存在“大锅饭”现象,不当的管理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团队合作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公众形象。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良性竞争与合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构建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
  一、事业单位缺乏良性竞争与合作机制的原因分析
  (一)竞争意识不强
  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受到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不存在经营性活动,不参与市场竞争,造成其工作人员普遍认为只要能够维持好日常工作运行就已是万事大吉。从一般员工到领导层都缺少工作动力和压力,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竞争意识,没有危机感的氛围导致整个公益性的事业发展进入非良性的循环状态。
  (二)岗位设置不科学
  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目的是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多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上采取的仍然是因人设岗的模式,岗位设置并没有与职位职责要求相结合,整个系统内部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岗位比例不协调。同时,一些政府领导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转业军人、将要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及领导家属的接收单位。单位编制被占满,相关技术人员不能及时应聘上岗,造成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技术和管理人员的部分缺失。
  (三)激励机制不健全
  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很多单位采取一碗水端平的分配办法,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没有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即使有的单位虽然有相关制度,但实施过程中依然难以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的薪酬差异不明显,不能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吃大锅饭”“搭便车”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存在。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严重挫伤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致使工作人员满足现状、不思进取、遇事相互推诿、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进而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发展受到抑制。
  (四)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核准,与基本工资一并拨付,单位内部不可进行二次分配,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由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对单位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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