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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中期

欧美国家诚信管理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的启示/黄 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 萍 日期:2017-10-16 09:36:47
  【摘  要】我国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完整,其诚信管理经验有助于拓展认知视角,更好地认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通过介绍欧美发达国家诚信管理模式,分析我国公务员诚信现状及成因,提出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的必要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时代特征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体系,应积极借鉴欧美国家诚信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的长足发展。
  【关 键 词】欧美国家;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
  【作者简介】黄萍(1971— ),女,四川外国语大学档案馆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档案理论和实践。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23-0055-02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越来越多的执政党都逐步意识到腐败对执政党政治诚信的致命破坏力和政府诚信对国家兴衰安危的关键性,把政府诚信建设作为构筑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先决条件,着力推进行政伦理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1]政府是一个相对虚拟的概念,民众对政府形象的具体认知来自更为实化的公务员言行。西方国家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档案制度。我国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目前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欧美发达国家诚信管理经验有助于我们拓展认知视角,更好地认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时代特征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体系。
  一、欧美发达国家诚信管理模式
  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文化氛围浓厚,信用体系完整,对公务员信用激励及惩罚的法律法规较完备,具有较为明确的处理标准和依据,注重信用制度建设与诚信教育的紧密结合。
  (一)美国模式
  信用文化比较发达的美国,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的重要依据,美国公民因此很注重信守承诺。美国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的,主要由商业性服务公司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作模式来实现对信用档案的管理,政府职能体现为政策支持与运作监督。
  在美国,公务员的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人格和品质,更是一种办事方式和能力的担保。美国公务员道德法制建设的推动力源于“水门事件”,“水门事件”的性质是政治与行政腐败。之后,美国先后推出了《美国政府伦理法》《美国政府伦理改革法》《美国政府官员及雇员的公务员道德行为准则》《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和《美国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伦理行为标准》等管理公务员行为的法律法规。
  (二)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一般由政府出资建立信用系统及数据库并组织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以芬兰为例,政府每年花在公务人员能力和道德素养培训的经费达650万欧元。芬兰在公务员的选任中融入失信预防理念,忠诚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作为公务员入选的重要条件之一,多项法律具体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这是预防公务员失信的重要举措。
  在芬兰,腐败是零容忍的社会丑陋现象,所有腐败在性质上没有质的区别,都被认为是对权力的亵渎和权力的滥用。对于受贿罪的认定,不以是否许诺或者实际利用职务为行贿人牟利作为构成要件,只要公职人员接受他人输送的利益,损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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