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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中期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运行障碍及改进策略/王姝文 张 念 李德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姝文 张 念 李德勋 日期:2017-10-13 16:35:28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运行障碍及改进策略
——以甘肃省金塔县为案例
 
  【摘  要】我国公务员法中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规定给基层公务员管理造成了很多困扰,基层公务员由于职务低、职务晋升道路不通畅,致使其薪酬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为了切实激励公务员队伍,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决定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以甘肃省金塔县为例进行研究发现,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现实障碍,如政策实施的不公平衍生出新的“跑级”现象等。因此,需要完善制度,营造良好的职级晋升文化氛围,以及建立健全职级晋升监督机制等。
  【关 键 词】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运行障碍
  【作者简介】王姝文(1987— ),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张念(1990— ),女,湖北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人民政府科员,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李德勋(1972— ),男,安徽中医药大学医药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绩效、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方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56)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23-0020-04
 
  2015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发布不久,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在全国铺展开来。本文选择甘肃省金塔县进行案例研究。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理论与实践案例
  (一)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含义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在现行职务和职级相结合制度条件下,职级主要取决于职务,各个职务层次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尽管不同职务层次对应的级别之间有交叉重叠,但是,级别的最高等级仍然受制于职务。在这种事实上是职务主导的单轨制下,公务员职务在其工资制度中所起的作用显然要比职级明显,因为如果职务上不去,那么工资也不可能打破其所对应的级别区间规定的工资。[1]
  然而,在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条件下,公务员的职级不再严重受制于职务,不再纯粹依附在职务上,职级晋升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晋升渠道,形成一种职务与职级并列或者平行的双轨制。这意味着公务员即使在职务上得不到晋升,其工资待遇仍然可以通过职级的提升得到改善,从而对基层公务员形成激励。[2]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旨在将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相对分离,使职级不再紧紧依附于职务,而是能够成为职业生涯发展的另一条通道,实现职务和职级的双轨制。
  金塔县位于中国西北部,经济不发达,相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基层公务员的晋升和薪酬会面临更加特殊的问题,其实践经验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二)甘肃省金塔县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办法
  1.职级设置。对县及以下的乡镇机关由低到高依次设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