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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逻辑探析/张阔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阔海 日期:2017-06-13 18:35:30
  一、法治认同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的逻辑起点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不能只重视制度体系的建构,而忽视非制度因素的完善,否则法治很难真正确立。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法律心理,是法治非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受到足够的重视。自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命题后,学界掀起了研究法治思维的热潮,并从不同视角对法治思维概念做了界定。虽然学界对法治思维的概念理解各异,但是基本都承认法治思维本质上属于思维方式。作为思维方式的法治思维并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在法治环境的作用下经过自我调节以适应法治环境的反馈。法治思维的建构离不开思维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其最终生成是以主体在法治环境的刺激和影响下形成的法治认同为逻辑起点的。
  从心理学视角看,认同是主体对外在客体存在内化的机制。正是基于主体对客体在情感与态度上的体认和模仿,才能促使主体产生动机做出相应行为。法治认同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法治的情感和态度,是指公众通过实践经验和理性对法律进行评判,因法律顺应公众的价值期待、满足公众的需要,公众从而认可法律、尊重和信任法律、愿意服从法律的过程。法治认同是法治实践的心理基础,没有法治认同,虽然也能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实现公众对法律的遵守和服从,却很难促成法治思维的主动形成。
  近年的反腐案例显示:领导干部的法治认同有待强化。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受审时表示:“请律师是同党对抗。”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要求律师不辩护,而且越是高官,越不相信法律和法庭,不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根本上缘于很多领导干部没有真正理解法治的内涵要义,思维体系还停留在人治状态。对权力的迷恋和对法律的工具论认识制约了法治认同的产生。而在个体缺乏对法治的情感和态度,难以产生法治认同的情况下,个体生成法治思维犹如痴人说梦。所以,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生成应当首先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认同。法治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得到保障,为了实现人权保障必须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邓小平早有论断:“还是要讲法制,讲法制靠得住些。”这个断言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只有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法治对自身的价值,法治认同才有产生的土壤,有了产生法治认同的土壤基础,法治思维之花才有盛开的可能。
  
  二、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生成的内驱力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句名言很容易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生成陷入逻辑悖论。一方面,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人,而一切有权力的人又都容易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规范权力的行使,防范权力的滥用。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自觉规范权力的行使,抵制权力的诱惑。这个逻辑悖论很容易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生成变成伪命题。有权力的人愿意给自己戴上金箍?其实仔细推敲孟德斯鸠的话,可以发现这句话背后有“人性恶”的理论基础。“人性恶”理论认为,人具有兽性和人性的双重属性,但兽性却是人性中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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