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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论党纪戒尺对统计数字腐败的规制/王 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松 日期:2017-06-13 18:29:52
  【摘  要】统计数字腐败是一种利用权力干预统计、在数字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表现多样且违反了党的纪律。放任纵容统计数字虚报瞒报违反了政治纪律,打击报复或骗取名誉荣誉违反了组织纪律,层层注水、欺上瞒下违反了群众纪律,利用数字虚报夸大政绩违反了工作纪律。这种腐败必须依据新修订的党纪戒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予以规制。
  【关 键 词】党纪戒尺;统计数字腐败;规制
  【作者简介】王松(1978— ),男,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经济法学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反腐败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统计数字腐败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3CFX001)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7-0025-03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1]作为党内法规中关于纪律处分方面极为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5年10月进行了修订,这是顺应形势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修订后的《条例》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对统计数字腐败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方面规定了多种规制措施,使惩治统计数字腐败多了一把有力的党纪戒尺。
  一、统计数字腐败亟须用党纪戒尺加以规制
  统计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势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社会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字越来越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过去往往以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和规划目标实现程度来考察各级领导干部,非常重视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等在内的统计数字指标的完成情况,所以就有少数领导干部出于实现自己政绩考核的利益需要,错误秉承“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观念,甚至不惜动用手中权力直接或者间接地干预统计工作,从而出现种种统计数字腐败现象。我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统计数字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具体规定。
  《统计法》中总共列举了四种统计腐败行为,即“自行造假”“指使造假”“打击报复”“严重失察”。另外,《规定》还从操作和执行层面细化了《统计法》的规定,对统计数字腐败的四种表现形式按照情节轻重进行了具体划分,针对每种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分幅度。《统计法》和《规定》共同为查处统计数字腐败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方式。
  《统计法》和《规定》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明确了统计数字腐败的行政责任。然而,在现实中发生的无数案例证明:党员领导干部的“破法”,无不都是先始于“破纪”。纪律是党的生命。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守住纪律的底线,才不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惩治统计数字腐败除了要依据《统计法》和《规定》等法律规定,党内法规也应当发挥重要的防范和惩戒作用,理所应当地作为重要的依据。要想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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