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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法治思维在村务管理工作中的转化运用探析/田 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田 刚 日期:2017-04-27 09:48:28
  【摘  要】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增强村干部这一“领头雁”的法治思维是关键。亟须将相关程序法、实体法涉及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所蕴含的法治思维转化运用到村务管人、管财、管事工作中。通过程序和实体正义并重管好“多数人”,引入非诉第三方裁决机制管好“少数人”;在管理使用钱款中做到及时正义和公开透明;在档案规范中增强证据意识,在纠纷调处中坚守中立意识,让所办之事有据可查,让纠纷调处公平公正。
  【关 键 词】村务工作;法治思维;转化运用
  【作者简介】田刚(1977— ),男,中共贵州清镇市委党校法学专业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贵阳市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坚持法治思维,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1-0061-0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农村是法治建设的最基层,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领域。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关注和研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的村务管理工作中,部分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固守权势思维,采取人治、权治方式开展村务管理工作,因办事不讲程序、拍脑袋决策、想当然定调、靠权力执行等,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增强村干部这一“领头雁”的法治思维是关键。
  村干部坚持法治思维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方面,要做到“三要三不”:决策要问法,遇事要想法,心中要有法;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以情破法。另一方面,要转化运用法治思维。村干部不是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不可能短期内掌握很多具体的法律条文及规定,但通过领悟与村务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精神,将法律精神及法治思维转化运用到村务管人、管财、管事工作中去,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本文着力从转化运用这一维度进行探析。
  一、法治思维在管人中的转化运用
  从农村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村务管理工作涉及的主要有两类人群:一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给村里添乱,往往被称为“良民”的“多数人”;二是不听招呼、“蹦上蹿下”、经常给村干部找麻烦,往往被称为“刁民”的上访者等“少数人”。无论对待哪一类管理对象,都需要转化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治理方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亲民爱民之心做好管理工作。
  (一)管好“多数人”要程序和实体正义并重
  在当前广大农村,村干部在开展纠纷调处、项目引进、环境保护等村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不管程序只要结果或走好程序不管结果的问题,这种极端的治村思维往往让村民不服,给村级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后遗症和被动局面。
  一方面,有的村干部在工作中不注重程序,认为只要把事情办了,村民就认账,走程序是走过场,而且耽搁时间,浪费人力物力。笔者在调研时了解到,有的村在响应国家有关土地流转政策中“积极作为”,由几个村干部内部商议将部分村民土地低价流转发包,因为当时土地价格低廉,村民也没反对。五年后,因修建高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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