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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遏制村干部腐败的对策建议/杨群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群红 日期:2017-04-26 17:19:00
  【摘  要】当前,村干部腐败成为农村基层腐败的重灾区。村干部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其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由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危害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对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遏制村干部腐败,需要多策并举,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不敢腐”的惩治机制、“不易腐”的责任机制、“不能腐”的监督机制和“不愿腐”的预防机制。
  【关 键 词】村干部腐败;防范治理;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杨群红(1963— ),女,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7)11-0024-04
 
  村干部是指村“两委”成员,即农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当前,村干部的主流是好的,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先进典型。但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越来越多的惠农资金注入农村,村干部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村集体经济也得到了一定发展,村干部可支配的村集体资源也越来越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些村干部经不起考验,利用监管机制的漏洞,采取虚报、冒领、截留、贪污、克扣等手段,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老旧村庄改造资金管理等方面大肆贪污受贿,村干部腐败成为农村基层腐败的重灾区。关于村干部腐败问题的现状,我们可以从近年来中纪委的通报中窥见一斑。201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村干部的犯罪占近七成。[1]村干部虽小,但其腐败现象造成的危害不可小觑。它不仅侵吞了国家利益、侵占了集体利益,更重要的是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利益,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危害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防范和遏制村干部腐败,必须建立和完善“不敢腐”的惩治机制、“不易腐”的责任机制、“不能腐”的监督机制和“不愿腐”的预防机制。
  一、加大对村干部腐败的惩处力度,建立村干部“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一)对“苍蝇式”村干部贪污腐败案,凡是达到起刑点的,一律依法严厉惩治
  一些“苍蝇式”的村干部腐败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危害极大。因此,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对村干部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要把村干部在支农惠农资金发放领域、征地拆迁领域、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预防和打击的重点,对已构成犯罪的,坚决依照《刑法》规定严加惩罚。特别是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贪污腐败行为,要严格按照贪污扶贫款的起刑点为1万元的标准,凡是达到起刑点的,一律依法严惩。
  (二)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范围,适当以轻刑替代缓刑
  在司法实践上,有关部门考虑到村委会的自治性和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对村干部腐败犯罪量刑时,一般都是按“非国家公职人员”处理,量刑较轻。所以,我们常看到,在村干部腐败案件的判决中,超过八成的案件当事人最终被判处缓刑。这样的处罚结果显然很难对腐败村干部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因此,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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