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2月中期

法治视角下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四个维度/李储学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储学 日期:2017-01-22 17:10:44
  【摘  要】良好的治理秩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成为一种必然,而机制创新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应包括四个维度——权利、利益、互动、价值。理由有五点,第一,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必须保证公民权利;第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离不开利益分析法;第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第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群众价值认同;第五,四个维度辩证统一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但目前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面临一些矛盾和挑战,如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的矛盾、政府推动与群众认同的矛盾等。对此,必须严守法治底线,从四个维度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即权利的维度:以公民权利为前提,推动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参与治理;利益的维度: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引导社会组织及公民进行利益表达和维护;互动的维度:以互动协商为基础,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秩序;价值的维度:以培育法治文化为目标,增强群众对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关 键 词】法治中国;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四个维度;公民权利;依法参与
  【作者简介】李储学(1986— ),男,黄河科技学院新闻中心理论部副部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社科联2016年度专项调研课题“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青少年参与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QSNYJ2016079)和郑州市2016年度社会科学调研课题“新常态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ZSLX2016573)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35-0057-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为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因此,如何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课题之一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作为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从理论的层面进行解释、深化,将进一步丰富我国社会治理理论体系,促进理论的发展,推动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
  一、法治视角下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的出发点
  (一)社会治理中存在非法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但在当前社会治理中还存在诸多非法现象。《决定》深刻地指出“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2015年10月,《京华时报》报道的一则新闻中,某派出所所长公然叫嚣&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