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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中期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周铁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铁涛 日期:2017-01-22 17:07:58
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
——基于湖南益阳农村的调查与思考
 
  【摘  要】国家法治的进步,更多的是城市法治文明的体现,在广大农村,农民对传统规范的依赖并不亚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只以威慑的姿态存在,尚未融入基层治理。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农村法治氛围日趋浓厚,村民自治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治共识基本形成,已初步具备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条件。目前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困境表现为基层政府主导农村法治发展力不从心、村级组织推进依法治理举步维艰、农民法律意识完成现代转型任重道远、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时有发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应坚持让法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方式的定位,融合政府主导与社会推进两种路径,培育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民间组织三类主体,整合农村制度、组织、人力、文化四种资源,构建农村法治化治理大格局。
  【关 键 词】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作者简介】周铁涛(1976— ),男,中共湖南益阳市委党校法律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法治。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4YBA38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35-0050-04
 
  农村法治与城市法治相对应,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就不可能实现整个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既有的法治建设成就,更多的是城市法治文明的体现,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对传统伦理、乡风民俗、村规民约、宗族法规等的依赖并不亚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只以威慑的姿态存在。如何整合农村法治资源,培育农村法治土壤,让法律深入乡土,让农民融入治理,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成为亟须研究的现实课题。2016年3—7月,笔者深入湖南益阳农村的16个乡镇、32个村,采取专题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深入了解农村法治现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归纳汇总、综合分析,试图探寻农村基层法治化治理的合适路径。
  一、益阳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实基础
  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法治建设模式中,益阳以农村土地流转激化的法治需求为契机,通过改革村级治理模式、创新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和扎实推进法律进乡村等活动,源源不断地向农村输送法治资源,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农村法治氛围日趋浓厚,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治理的条件初步具备。
  (一)农村法治化治理的共识基本形成
  农村治理的法治化以农村政治舞台中多元主体对民主与法治的认同为基本前提,形成共识是基础。在持续推进的区域法治建设中,益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法治益阳融入全面小康建设,逐步实现了公权规范与民众守法、制度建设与理念培育、农村法治与城市法治的同步推进。在农村法治建设领域,按照先典型示范、后全面推进的思路,着力推进先进县市和示范乡镇、村建设。&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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