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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中期

村干部角色表达与实践的二重性及其弥合/庄龙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庄龙玉 日期:2017-01-22 17:03:34
  【摘  要】当前对村干部角色的类型学划分大多以杜赞奇营利型经纪人与保护型经纪人的经典划分为蓝本,主要将村干部角色划分为经纪人、营利人和保护人。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划分难以客观地呈现村干部真实的心理动机和多维的行动面向,因此,存有静态化的表述局限。为了弥合村干部角色与行动之间的裂痕,龚春明提出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解释框架和分析概念,它不仅使村干部行为的复杂动机得到了解释,扩展了对村干部行为解释的广度与深度,而且有助于精准研判社会实情,为从制度上规范村干部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 键 词】村干部角色;二重性;村庄政治
  【作者简介】庄龙玉(1982— ),男,齐齐哈尔大学哲学与法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与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村落的价值及其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3CSH061)和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文化社会学视角下农村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及破解路径”(项目编号:UNPYSCT-2015096)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35-0047-03
 
  近年,村落的终结已然成为学界热衷研究的一个论域,但正如龚春明所指出的,目前大多数村落表征更多的是一种纠结,而非终结。一些“中间形态村落”在借助外生变量的基础上,主要依靠自身内在价值的挖掘,不但没有走向终结,反而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1]。当然,在这些村落发展的过程中,村干部无疑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村干部的作用何在?他们是作为执行国家政策并完成上级政府分配任务的代理人,还是作为带领村民致富并为村民提供保护的保护人,抑或是借村干部之职谋求个人之私利的营利人?这是关系农村能否获得发展及应当如何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而村干部的角色定位是亟待厘清并予以研判的一个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精准研判有助于农村发展领域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学界对村干部角色的研判
  关于村干部的角色定位,较为经典的表述和概括应是杜赞奇的经纪人概念,他将其分为营利型经纪人与保护型经纪人[2]24-25。其后诸多学者对村干部群体的肖像描绘,虽持不同见解,但基本上都是以经纪人的概念为基础进一步推演而来的。不妨以杜赞奇的经纪人概念作为切入点,分析学界对村干部角色的理论展演。
  第一种理论观点将村干部视为经纪人。经纪人在汉语中有代理人的含义,即村干部充当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是国家的代理人。杜赞奇指出了清末乡村社会中通过经纪人进行统治的这一事实,而他所描述的役吏也与当今的村干部有诸多相似之处,其职能主要包括维护公共利益,如修建义仓、兴修水利、维护法律和秩序,并征收赋税[2]24。徐勇将村干部视为国家的代理人,指出他们主要在本村代办乡镇政府交给的任务,其代理权来自乡镇政府,至于村干部在代理的过程中是否营利及如何营利,徐勇并未予以重点关注。
  第二种理论观点将村干部视为营利人。大多数相关研究者都提到过村干部的营利人角色。戴慕珍指出,改革开放后,村干部利用他们的政治资本谋求私利,要么自己成了企业家,要么充当起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