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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中期

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行为异化分析/路丽娜 刘 燕 栗宗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路丽娜 刘 燕 栗宗祥 日期:2016-12-08 16:33:13
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行为异化分析
——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
 
  【摘  要】社会制度能否有效运行,制度所依赖的文化环境至关重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并未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制度设计中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正是由于文化环境的不契合,导致其在运行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异化,因此,去除官僚化和金钱化对社会主体的影响,以社会公认的社会规则为基础,建立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协调一致、诚实对话的交往行为模式,是解决制度运行问题的根本路径。
  【关 键 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异化;交往行为
  【作者简介】路丽娜(1971— ),女,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行政法学;刘燕(1983— ),女,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监狱学、行政法学;栗宗祥(1970— ),男,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哲学、政治学、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是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研究”(项目编号:HB14SH014)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32-0059-03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于20世纪60年代末首创于美国,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是采用科学的方法预见项目未来对环境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政府、项目方和社会公众都参与其中,充分尊重环境影响受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因而能有效预防项目带来的环境危害,并减少项目方和民众的冲突,所以,这项制度很快就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效仿。然而,这项本应能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些项目要么没有经过环评,要么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研究发现,这种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参与环评的各方行为的异化:在实际的环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并未按照角色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一些环境执法部门并不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企业往往无视自己的环境责任,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利被政府、企业及公众自己忽视。本文以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为视角,对环评过程中的三方行为进行分析。
  一、交往行为理论主要观点
  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在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理论基础上,结合多家社会行为学说,创立了交往行为理论。哈贝马斯认为,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目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者一旦行为目的确定,所有的手段和技术都服务于目的或目标的实现,而不论这些行为的目的或目标本身是否合理、公正。二是规范调节行为。行为者以社会群体成员遵循的共同价值规范为行为取向,主要表现在人们对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中的价值认同和规范遵守。三是戏剧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是行为者有意识地在观众或社会面前表现自己,目的是使观众以一定的方式观察到并能够接受暗示,从而达到行为者影响他人的目的。四是交往行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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