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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为己利他视角下的村干部行为逻辑分析/张 鑫 赵鹏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鑫 赵鹏程 日期:2016-12-08 09:23:31
  【摘  要】为己利他更加符合当前村治主体中村干部的心理动机和行为逻辑:他们头脑聪明,是村民眼中的能人;处事圆滑,善于洞悉人们内心的需求,因而善于通过利他的手段来实现为己的目的。然而,村干部为己利他的行为逻辑,会使整个村庄力量和利益难以得到有效整合,预期的民主也势必更加遥远。为了利用和规制村干部的这种行为方式,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发挥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规范村治秩序;增强村民的利益共同体意识,将村级多元主体力量进行整合;借鉴双因素理论,建立一套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
  【关 键 词】村民自治;村干部;为己利他
  【作者简介】张鑫(1990— ),男,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赵鹏程(1962— ),男,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与管理、基层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是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村社区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01410638011)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29-0054-03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述评
  
  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进程中,村干部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很大程度上起到传达党和国家意志的作用,同时肩负基层治理的重任。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对村干部责大权小形象的生动描述。但是,在实际的基层社会中,村干部既能自上而下地分配资源,又能自下而上地汲取资源。正如应星(2005)所说,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村干部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动性,在面对国家规范化要求时并非完全被动地响应,而是带着自己的目的去实现与国家的合谋,在表面一致的背后掩藏的其实是行动者各自的策略考虑。因此,在履行国家职责和维护村庄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多重动机使其在多重角色之下不断地转换着不同的行为逻辑。
  陈永刚(2010)在应然性分析视角下,对村干部角色和行为进行分析后,认为村干部应该是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存在的。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实然性的分析,有“双重角色论”“三重角色论”“赢利型经纪人”“双重边缘化”“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等。杜赞奇(2004)把村干部比喻成“赢利型经纪人”,并指出“村公职不再作为炫耀领导才华和赢得公众尊敬的平台而为人追求,相反,村公职被视为同衙役胥吏、包税人、赢利型经纪人一样,充任公职是为了追求实利,甚至不惜牺牲村庄利益”。他这一论述揭示了部分村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动机,也是对村干部角色经验研究的另一种经典诠释。继而吴毅(2002)又提出一种“双重边缘化”的村干部形象,即他们既不会为了本不属于自身的利益而全然不顾乡梓情谊与村庄利益,也不会为了顾及乡梓情谊与村庄利益而去冒与上级对立、遭受苛责的风险,于是他们就采取“踩钢丝”的平衡术,怀揣着无为而治的处世态度,充当起村庄秩序的消极守望者和村政的维持者。在此基础上,龚春明(2015)又进一步提出新的分析范式——“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认为“这些人大部分工于心计、处事圆滑,擅于在政府和农民面前不断变换脸谱,更善于利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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