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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依法行政背景下单位内部治理制度创新/王 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锋 日期:2016-10-19 09:40:07
  【摘  要】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理念转变的必然要求,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行政转变需要树立有限行政、有效行政和有责行政的法治理念,表现为良法善治、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和民主参与。依法行政背景下,单位内部治理也需要树立有限、有效和有责的法治理念,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保障单位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良性运行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促使单位内部治理实现善治。
  【关 键 词】依法行政;单位治理;价值内涵;制度创新
  【作者简介】王锋(1963— ),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会主席、助理研究员,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26-0022-03
 
  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因此,在依法行政的时代背景下,单位内部治理怎样进行制度创新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价值内涵
  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理念转变的必然要求,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行政转变需要树立有限行政、有效行政和有责行政的法治理念。
  (一)依法行政的前提性价值内涵——良法善治
  何谓法治,法治的标准是什么?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其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也就是说,依法行政所依之法不应该是恶法,而应该是良法。可见良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而所谓良法,“就是反映人们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客观规律”[1]的法。现代法治的真谛是良法和善治的结合,是法律的价值理性与形式程序的统一。法治的本意是良法之治,如果大家所服从的法不具有良善之要素,所服从的法与社会规律背道而驰,那么即便普通的社会个体严格遵从了所谓的法,我们也不能称之为法治。所以,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和法的良善要素作为法治的两大基本要义,要求依法行政不仅需要权力行使者树立法治理念,还需要良善之法作为支撑。离开了良法善治,依法行政便会陷入无所依托的境地[2]。
  (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价值内涵——权利保障
  公民权利是现代国家的核心价值,法治是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突出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理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实现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权益。
  法治精神所强调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依法行政的内涵中,就是要充分保障单位各方主体的权利,特别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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