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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中期

法治思维模式下的环境行政决策分析/王 楠 顾建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楠 顾建亚 日期:2016-07-13 10:16:38
  【摘  要】环境行政决策是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发展的决策过程,政府作为主要的决策主体,存在更依赖于地方领导觉悟和素质等现象。通过案例梳理,发现决策失误、失当的案例都是由于决策主体违背了法治思维造成的,文章通过对影响环境决策法治思维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程序正当是保证环境行政决策中贯穿法治思维的重要因素。
  【关 键 词】环境决策;法治思维;原因;权利;程序
  【作者简介】王楠(1978— ),女,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经济法;顾建亚(1971— ),女,浙江科技学院社科部教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
  【基金项目】本文是浙江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法律有效实施中的权力决策及制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C3508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20-0060-03
  
  思维是人的心理活动,指导人的决策及行为。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环境行政决策更加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和影响的潜在性与长远性。近年来,由于法治思维的缺失,环境行政决策的失误、失当的情形时有发生,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及财产损失。
  一、法治思维与环境行政决策释义
  1885年,著名的宪法学家戴雪首次提出了“法治”,他认为法治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不能赋予政府过多的自由裁量权,政府也不可以专制,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1]。他提出的法治三项指标保障了公平、公正及民主,其中更应该控制日益扩张的行政权,不能任由其权力膨胀。法治思维是指行政决策主体在法治理论基础上,面对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进行系统分析、梳理、判断直到最后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及过程[2]。
  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依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碰到要解决的问题时,选择并决定行动方案的行政行为[3]。环境行政决策是行政主体面临环境利用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环境风险及可能的环境破坏,环境利用的成本效益等问题,统筹分析判断,并最终作出决定的行政行为[4]。权力没有制约,必然会被滥用。在环境行政决策中,我们一直强调要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者相互配合。但是其决策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很大,还存在不同利益群体,有着不同的价值需求,决策必须在法治思维的框架下,才能保证科学化、民主化的最终实现。
  二、环境决策失误、失当的案例梳理
  1996年之前,由于人们对环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出现了很多违反自然规律的错误环境决策。1996年以后,环境决策失误、失当的表现有所变化,人们对于环境问题逐渐敏感,开始关注周围生存环境,也引起环境群体性事件以每年29%的速度递增[5]。
  从2007年到2014年,发生的典型环境群体性事件都表现为市民对即将上马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提出抗议,我们可以列举出如下典型案例:2007年6月,厦门市民集体抗议反对PX项目施工,项目最后被迁址;2009年7月30日,湖南浏阳市镇头镇的村民集聚,要求政府对湘和化工厂排污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其污染源进行整改;2010年10月15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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