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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基层协商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及其分析应对/郭 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 鹏 日期:2016-07-13 09:20:23
  【摘  要】平等是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现阶段的基层协商却面临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这种不平等表现在参与协商机会、受重视程度、观点影响决策、获得信息反馈四个方面,深受权力、财富、声望、能力等因素影响。主体间不平等损害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影响公共决策的科学有效,削弱矛盾调处的实际效果,破坏以公共利益、公共理性为价值追求的协商宗旨。只有坚持主体范围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创新协商方式与协商规则,提升基层民众的参与热情与协商能力,健全信息反馈机制,才能有效应对主体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关 键 词】协商民主;基层协商;主体间不平等;分析应对
  【作者简介】郭鹏(1983— ),男,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舆情。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舆情表达机制建设与协商民主体系构建”(项目编号:14@ZH032)、2015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基层协商民主中舆情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研究”(项目编号:TJSR15-011)和2015年度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课题“协商民主的具体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5YZD-10)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6)17-0055-03
  
  无论是西方研究者还是国内研究者,大多将主体间平等视为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认为规范意义上的协商民主理应由地位平等的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否则很难实现有效协商。同时,渐进的协商民主实践能够培育民众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对协商程序的敬畏,从长远来看有助于促进主体间平等。不过,在我国现阶段的基层协商实践中,协商主体却不得不面对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有必要详细梳理基层协商主体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典型表现,分析其影响因素和消极作用,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如何理解基层协商中的平等与不平等
  如果将平等理解为毫无差别的一致,显然不符合协商民主的本意。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之所以产生和发展,一个重要背景是社会多元化。不论西方还是国内,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多样等既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客观社会环境,也是其发挥实际效用的必要条件。假如社会的同质性过强,不需要价值偏好转换就能轻而易举地取得一致意见,那么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协商民主的有效性建立在社会多元化基础之上,它所追求的平等也非一般意义上的同质。
  反过来讲,在分析协商民主特别是基层协商时,不宜将平等与差异视为对立概念。协商民主要求地位平等的多元主体参与其中,但不排斥主体间的身份差异。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身份差异并不必然给基层协商带来消极影响。实际上,现阶段的基层协商经常在地方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进行,毕竟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分歧很大,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准确理解协商民主视野中的平等,不能过分扩大其外延,将其与社会多元化、社会分层等概念对立。
  詹姆斯?博曼的相关论述为准确理解基层协商中的平等与不平等提供了重要借鉴。“在任何情况下,主导民主的平等条件起码能保证每个公民都有同等地位,且被平等对待。虽然平等条件常常是反事实的,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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