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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期

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思路/丁 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丁 静 日期:2016-07-13 09:02:49
  政府职能转变,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这是衡量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问题,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和量;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要求政府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必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以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是政府职能转变快捷有效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政府职能转变的试金石。
  一、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是主要的供给主体。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政府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而提供公共产品的劳务和服务行为。公共服务体现的性质是社会属性,它的供给来源于公共资源,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必须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责任,并对这些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管理,况且公共服务具有外部性,如最为典型的教育和卫生,它们是全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也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但市场是注重效率的,难以保证公平。要保证基本教育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公平性、公正性,必须以政府供给为主体。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必须优质高效地为全体人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基本公共需求也在快速增长,这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而随着人们需求层次的高级化、社会化,政府职能也必须随之转变,积极回应并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与政府的职能形式密切相关
  政府职能与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互为因果,紧密相连。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是社会的“总舵手”“总管家”,政府垄断了一切资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邮电通信、电力供应、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等)都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经营和提供,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政府决定了公共服务提供的质和量,人民群众是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凸显了一切以政府为中心。政府集中精力于社会发展,而无暇顾及社会服务,这种单一僵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弱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强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现代政府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服务型政府逐渐成为政府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人民服务成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一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凸显了一切以公民为中心。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再靠过去直接包揽式的提供公共服务,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转变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倡导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基本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提供,政府不能缺位,以满足全体人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政府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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