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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期

法治新常态与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栗献忠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栗献忠 日期:2015-11-13 11:02:24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法治强国之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成为法治中国的新常态。领导干部要主动转变观念,适应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提升法治思维水平和依法处事能力,摒弃传统的决策思维习惯,构建与依法治国方略相适应、与法治中国新常态相匹配的决策思维新模式,在中国法治建设征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关 键 词】依法决策;传统决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作者简介】栗献忠(1968— ),男,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
  【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政法学院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专项项目“依法决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5Q06Z)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5)26-0020-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顶层设计,专门就法治问题做出全面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矛盾呈现多样化的情况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将成为中央政府治国理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常态。基于此,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新常态,摒弃传统决策模式,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构建与依法治国方略相适应、与法治中国新常态相匹配的决策思维新模式。
  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成为法治中国的新常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提升治国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本方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执政过程中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依靠法律、从建设法制国家到依法治国的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国家政权的紧迫任务和国内外严峻的形势,只能依靠党的政策来治理国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再靠政策治国就难以为继,必须逐步加强立法,健全法制。党的八大明确提出加强民主、完备法制的指导思想。党治理国家的手段也开始从主要依靠政策逐步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立法步伐进一步加快、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始形成。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治理基本方略的高度,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并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指出了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依靠力量、国家治理的内容和目标等。其中,关于依法治国不因人去而易、不因言变而更的明确表述,为中国后来的法治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这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理念上实现了重大转折。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正式把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承前启后,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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