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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体育竞赛规则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启示/南 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南 音 日期:2015-11-10 17:58:28
  一、体育竞赛规则的精神内涵和文化审视
  规则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人类现代文明走向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它改变了松散、无序、混乱、野蛮的原始关系状态,通过规范的操作程序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形成人们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和行为规范,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社会是非价值判断的重要标准,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行为,追求创造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运转稳定、共生共荣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意义和理性精神的体现。规则的制定需要符合人类的价值理性和基本逻辑,符合社会基本思想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准则,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方向趋势。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现代文明规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冷酷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不利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体育竞赛蕴含着人类开拓进取、生生不息的生存竞争文化,“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激励着人类文明不断前进。古代奥运会的竞赛规则承载着由代表最高权威和正义的宙斯对“真理”裁决的象征意义。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只有竞争才能显示永恒的正义,一切都是通过竞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不正当要受到惩罚,以及通过竞争来实现正义。竞赛规则既是一种体现正义的规范,又是一种遵循正义的伦理德性。对于竞赛规则来说,只有正义才是合情合理的,才能体现体育竞赛的本质规律与文化特性。公平正义的体育竞赛规则作为一种制度文明,不仅蕴含了体育道德价值理念,更是明确了体育主体行为规范,能够有效处理各种冲突和矛盾,营造健康有序、张弛有度的体育竞争环境,是维护体育竞赛公平、公正,保证体育竞赛顺利进行的制度前提。体育竞赛规则既有正式规则,又有非正式规则,既有显规则,也有潜规则。刘淑英、王建平认为,所谓正式的体育竞赛规则,是指那些由运动组织部门明文制定,并通过规定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保证其实施和执行的竞赛规则;所谓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运动比赛过程中达成的共识或一致遵从的惯例。在实际比赛中使用的规则是正式规则,然而,当正式竞赛规则不能应对比赛场上的所有情况和突发状况时,就要借助于人们长期以来所达成的共识或者惯例,也就是非正式规则来进行针对性处理和判罚。所谓体育竞赛中的显规则,是指那些明文规定的正式竞赛规则,它往往是运动员比赛和裁判员判罚的依据;而潜规则是指人们在运动竞赛过程中普遍达成的共识,其往往也是一些与正式规则宗旨相违背的规则。
  二、体育竞赛规则制定的原则依据和目标导向
  体育竞赛规则作为一种“法律准绳”,其制定不是随意的,而是依据有关原则,结合目标定位进行科学规划、理性设计的。其制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目的性原则。要以人为本,立足于体育竞赛的行为主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多元化需求,围绕满足体育竞赛活动主体开展工作的目标要求进行制度设计。第二,规律性原则。要遵守客观规律,特别是体育竞赛的发展规律,把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根据不同项目和赛事的自身禀赋和内在特点因地制宜,从历史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出发,分别制定游戏规则。第三,道德性原则。体育竞赛规则主要对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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