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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行政人员公共权力异化的委托代理关系解释与对策/郭 哲 王 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郭 哲 王 锋 日期:2015-11-10 17:39:43
  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作为当今普遍民主形式的代议制民主,其运行机制反映的就是一种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行政人员作为政府的公职人员,处于委托代理链条的最终一环,扮演着终极代理人的角色。行政人员受人民委托,行使对国家和社会具体事务的管理权,行政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应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
  一、行政人员公共权力的异化及表现
  公共权力作为人民委托给行政人员的一种管理权,它的所属主体是人民。主权在民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理念,出于现实社会条件的种种障碍,人们选择了代议制民主。萨托利指出:“以亲自参与为基础的民主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是可能的,而相应的是,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那么代议制民主就是唯一可能的形式。”在代议制民主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共权力是人民委托给行政人员的一种手段,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点,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精神。现实的政治运行中,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运行机制的代议制民主,却产生了公共权力归属的位移,导致主权在民的变质。正如有学者所言,代议制民主中,“人民只有一个选举权,人民选举出代议士后,一切由代议士代表人民管理政府。这样就形成了人民徒有国家主人之名,无国家主人之实”而“代议士变成了国家的主人”。行政人员作为人民的终极代理人,长期掌握着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他们实际上成了公共权力的实质主体。正如恩格斯所说,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而人民却成为公共权力的形式主体。公共权力归属的位移,造成行政人员在权力上的独占性和垄断性,为腐败埋下了祸根。
  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增进人民福祉。“在应然状态下,公共权力应属于公众,而不是专属于一部分人,更不应当与公众甚至整个社会作对。实际情况则恰恰相反,公共权力被行政人员掌握,他们不是或不完全是用这种权力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运用这种权力去谋取个人私利”。行政人员用公共权力为自身谋取利益,实际上违背了其与人民之间的契约精神。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行政人员受人民委托,代行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和维护公共利益。当其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时,公共权力的目的就发生了扭曲,造成的后果必然就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现象频发。
  二、行政人员公共权力的异化成因
  公共权力的异化标志着行政人员的代理人角色的失败,但权力异化的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为行政人员失职。实际上,造成行政人员权力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三点:行政人员双重身份的二元分离、委托代理理论的内部缺陷以及激励和监督不足。
  (一)行政人员双重身份的二元分离
  一个人成为行政人员后,便获得了双重身份:一是与普通人一样的“经济人”身份,二是“公共人”身份。后一种身份是行政人员区别于一般人的根本特征。
  行政人员的“经济人”身份存在于私人生活领域,在其中,行政人员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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